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相关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应急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市应急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应急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本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庆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可通过庆阳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查询。
2.公开形式
“庆阳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yjgl.zgqingyang.gov.cn/)。
政务新媒体账号:“庆阳应急”微信订阅号
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媒体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其中,公众向市应急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市应急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应急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4-8237032
传真号码:0934-8237032
通讯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庆州西路1号人防大厦七楼
邮政编码:745000
2.申请方式
向市应急局申请获取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中国•庆阳”门户网站“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应急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市应急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二、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局党组电话举报。
投诉电话:0934-8237032。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