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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精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对煤矿、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对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依照管理职责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对2025年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薄弱、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进行“回头看”抽查;对省市挂牌督办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全市安全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对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四)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或结合实际情况将其纳入下一个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安排。

(五)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及时依法采取现场处置、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措施,并在监督检查完成后及时对相关执法信息予以公开。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市应急局具备执法资格人员35人,其中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15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026年工作日共计248天,全局合计372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全年测算160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全年测算1850天。

(五)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日。全年测算共计27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省应急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市应急局主要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中央企业三级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等)、省属企业二级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等)、市属企业总部和相应层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县(区)应急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辖区内除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执法企业以外其它企业(含重大项目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省、市确定的监督检查企业,县(区)原则上不重复检查。

(一)重点检查单位

确定对28户重点检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其下属二级单位及外包队伍的抽查检查数量详见《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1.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企业8户(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2. 煤矿企业5户(责任科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3. 石油天然气企业14户(责任科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4. 工贸企业1户(责任科室:安全生产基础科)。

(二)一般检查单位

随机抽取由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各行业企业及全市安全培训机构共计24户开展监督检查。

1. 对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批零企业抽查6户(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2. 对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石油天然气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抽查3户(责任科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3. 对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工贸企业抽查4户(责任科室:安全生产基础科)。

4. 安全培训机构11户(责任科室:安全生产基础科)。

(三)检查频次及时间安排

各执法科室应按照《庆阳市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试行)》(庆市信办发〔2022〕13号)差别化监管规定,结合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被检查单位实施“信用+安全评价监管”。年度检查频次不得超过《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赋能的通知》(甘应急〔2025〕22号)规定的检查频次上限。具体检查频次、检查时限以各执法科室监督检查计划为准。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5〕36号)规定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活动,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陇上e企查”涉企行政检查系统,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开展重点检查时,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一般检查时,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因人员、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监督检查需包含“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三个环节,可采取“启动会+现场监督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和县(区)应急局协同检查等监管模式。

(五)其他事项

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由各执法科室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前,应编制具体检查方案,并从相关科室确定或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人员不能满足需要的,可抽取其他科室执法人员配合。检查时,可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参加,必要时会同县(区)应急局一同检查。

2.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在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期限届满后,责任科室应按规定组织复查,复查可视情况可抽调相关科室执法人员配合。监督检查使用的执法文书,应符合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5年版)》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检查执法文书样式和制作规范》的规定。

3. 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的,应由责任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依法适用责令当场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强制等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应依法作出“停工撤人”等现场处置措施,并持续关注;对不履行现场处置措施的,应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停电等行政强制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义务;需要处罚的,按分级分类管理要求交送相应执法科室或县(区)应急局立案查处。

4. 实施现场处置、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措施,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部第1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甘肃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南(试行版)》规定执行。同时,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庆阳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庆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载体公示执法信息。

5. 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按照《庆阳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制度汇编》(庆市应急发〔2025〕7号)开展执法监督、法制审核、案卷评查。办公室按照《应急管理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结合年度考核组织执法评议考核。

五、工作要求

各执法科室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年度工作顺利完成。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坚持现场执法和线上执法相结合,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执法程序合规、证据链条闭合、自由裁量适当、执法文书规范。要坚持规范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主动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促进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能力。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规定,坚持廉洁自律,树立和维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1.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2.2026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附件1: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一、煤矿企业(5户)

1. 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2. 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峪煤矿

3. 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

4. 甘肃华能天竣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

5. 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环县甜水堡煤矿二号井

二、石油天然气企业(14户)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陇东油气开发分公司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陇东天然气项目部)

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

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

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

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

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

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

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

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庆阳区块)

12. 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庆阳区块)

13. 甘肃煤田地质局庆阳资源勘查院

14. 庆阳华钻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对每户非煤矿山企业随机抽查2户下属单位(站、场),2户为其提供工程技术服务的外包单位。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8户)

1. 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

2.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输油处

3.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责任有限公司西安输油气分公司(庆阳作业区)

4. 庆阳欣达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庆阳供应站

6. 中国石油甘肃庆阳销售分公司

7.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甘肃石油分公司

8. 庆阳同欣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内试生产)

注:对庆阳欣达技术工程股份公司随机抽查2个下属重大危险源单位,对中国石油甘肃庆阳销售分公司随机抽查下属5座加油站,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甘肃石油分公司随机抽查下属1座加油站。

四、工贸企业(1户)

1. 甘肃省烟草公司庆阳市公司

 

 

附件2:

2026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35人,其中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15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2026年监督检查计划起止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总法定工作日。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17)×15=372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1600天:

1.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测算合计150天;

2. 实施行政许可测算合计300天;

3.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测算合计130天;

4. 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测算合计50天;

5.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活动测算合计100天;

6. 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重大执法决定审查测算合计100天;

7.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测算450天;

8.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测算合计20天;

9. 完成市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测算合计30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计1850天:

1. 应急值班测算合计540天;

2.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测算合计200天;

3. 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测算合计320天;

4. 参加党群活动测算合计510天;

5. 病假、事假测算合计105天;

6.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测算合计175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3720)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1600天)和非执法工作日(1850天)所剩余的工作日,共2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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