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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时间:2021-07-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甘肃矿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1年5月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23号,以下简称《措施》),对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监管执法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措施》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行动自觉

2020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意见》,标志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正式纳入我国新时代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是指导和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统筹发展与安全战略考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特殊关怀,对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执法能力水平、有力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围绕落实中央部署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对中央改革任务措施进行细化,研究出台了《措施》,对整合应急管理执法职责、明确层级监管执法职责、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完善监管执法方式、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措施、推动改革任务落实等作出了规定,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很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改革措施。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中央《意见》出台实施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刻认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行动自觉,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务实的工作作风,细化执法改革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措施》总体要求,全力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措施》总体要求,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统筹规划推进的原则,抓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明确细化市县两级执法改革政策措施,全力抓好执法改革任务落实,不断规范和加强执法工作,确保执法职责理顺清晰、执法力量充实强化,切实履行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明确规范监管执法职责。目前,家正在梳理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以及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执法职责,编制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待国家指导目录出台后,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中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地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执法事项,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推进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从应急管理专业性强的特点出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有关执法职责该调整的调整,该完善的完善,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二)健全完善市县执法体系。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措施》明确的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规定要求,深入分析本地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等级等特点,协调有关部门统筹本地区现有机构编制规模,抓紧向地方党委提出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21年9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要探索“局队合一”的具体运行机制和落实方式,整合本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尽快组建“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明确机构人员、职能职责、运行机制、执法方式。要落实执法改革要求,细化内部职责分工,建立内设机构和执法队伍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要明确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集中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充实加强力量,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三)提高执法队伍执法能力素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要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系统化应急管理执法教育培训,加大矿山、危化、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骨干力量培养力度,持续提高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支持,必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规定要求,结合执法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安全生产执法专业人员力量,防止只加职能、不增人员甚至原有安全生产执法力量被摊薄削弱。化工园区(开发区)或化工定位的工业集中区可设立综合执法队伍,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专业执法力量,切实解决人少质弱的突出问题。要依法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注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研究解决问题,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招录、培训、考核、保障等制度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五)以信息化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推进智能移动执法系统和手持终端应用,执法行为全过程要上线入网。年度执法计划须于每年3月前上传“互联网+执法”系统,日常执法活动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在“互联网+执法”系统上传数据。要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季度报送一次,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两个月报送一次。

(六)认真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本级发改、财政、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将应急管理执法装备、服装、用车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要按照中央和省上的部署要求,探索推进市、县、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选择建成一批示范点,引领推动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执法保障能力。要制定完善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认真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要建立执法人员交流培养、考核奖惩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执法人员动真碰硬、严格执法。

三、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抓好《措施》的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措施》作为当前重点任务来抓深入学习《措施每项规定要求,吃透精神、把握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手,及时安排部署,建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改革政策措施,确保2020年9月年底前出台本地区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执法改革任务。制定的本地区实施方案要避免上下一般粗、以文件贯彻文件,不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推动。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抢抓这次改革机遇,加强与组织、编制、发改、司法、财政、人等部门沟通协调执法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确保执法队伍尽快整合组建到位、人员配备落实到位、经费装备保障到位,有效解决应急管理部门组建后一些地方队伍力量薄弱、专业人员匮乏等瓶颈问题。省应急厅将把各地贯彻落实《措施》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巡查重要内容,提请省委省政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执法改革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加强风险防控。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在谋划推进执法改革过程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在执法改革到位之前仍按原体制落实执法任务,不能出现责任悬空,工作空档和执法漏洞。强化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神经,对执法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以保安全、护稳定实际行动践行好两个维护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执法改革部署要求,省应急厅将建立定期报送执法改革工作情况制度,请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每半月向省应急厅报送执法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全面完成执法改革任务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21年9月底前报省应急厅。省应急厅将汇总各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报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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