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市安办发〔2020〕32号
各县(区)安委办,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现将《庆阳市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1. 庆阳市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
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附件1
庆阳市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2020〕33号)要求,结合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重点检查药物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及外来人员进出厂登记、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产品买卖合同及流向登记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其台账。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是否应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色图及安全风险明细表。
4. 危险品总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围墙是否完整,是否设置防火隔离带。
5. 是否私自搭建库房、阳光棚、走廊等用于储存产品。
6.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设置且有效,防雷设施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7. 库房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实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8. 库房是否定期巡回检查并记录库房的温度、湿度。
9.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经营超标违禁产品,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10. 库房内危险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GB11652要求(堆码稳定、整齐且在标志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m,每个堆垛的边长不超过10m,堆垛间距不小于0.7m,与墙间距不小于0.45m,高度不超过2.5m)。
11. 是否按照AQ4102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生产企业信息、购买单位信息进行登记,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扫描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12. 是否购进或者储存非法、超标、冒牌、伪劣产品以及将不同危险等级产品混存。
13.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按规定配备满足要求的灭火器和消防设施,消防水池、消防栓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14.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演练,从业人员是否清楚应急程序。
(二)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1. 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 零售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规定。
3. 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
4. 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是否分区布置,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6. 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堆放是否整齐、稳定。
7.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是否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8.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是否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是否穿钢管敷设。
9.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10.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等级标识码。
11. 是否制定并张贴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在适当的醒目位置张贴应急联系电话信息。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11月中旬至2020年12月底前)。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按照隐患排查清单,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建立责任和隐患清单,逐一落实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1月中旬至2021年1月底前)。
市级监管部门检查辖区内全部批发企业,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内总数20%的零售店(点);县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全部检查。
(三)整改验收阶段(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25日)。各县区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复查验收,及时掌握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典型作法等情况,随周调度表(见附件2)一同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联系电话:0934-8237038。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源头管理。各县区要科学合理布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以换发新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为契机,准确掌握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门店的实际情况,严把安全准入关,从严控制零售店(点)数量,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和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颁发许可证照。
(二)强化日常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要对批发企业仓库开展全面检查,对照检查内容逐条核查,对库房等仓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公安机关要从严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查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从严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加强违禁、超标、假冒产品源头追溯,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质量违法行为。
(三)强化联合执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召开烟花爆竹部门联席会议,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无缝衔接,不留盲区。组织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2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一(批发企业检查情况)
填报单位:
检查 | 本地区批发企业总数 | 本周工作情况 | ||||||||
检查企业数量 | 检查发现 | 隐患整改情况 | 执法处罚情况 | |||||||
隐患总数 | 重大隐患数量 | 整改总数 | 重大隐患整改数量 | 吊销许可证数量 | 暂扣许可证数量 | 罚款企业数量 | 罚款金额 | |||
设区市级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相关情况(企业名称、重大隐患内容、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未落实到位的在后续周调度表中续报,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如下:
1.
2.
3.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二(零售店〈点〉检查情况)
填报单位:
检查层级 | 本地区零售店(点)总数 | 本周工作情况 | |||||
检查零售店(点)数量 | 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零售店(点)数量 | 执法处罚情况 | |||||
吊销许可证数量 | 暂扣许可证数量 | 罚款零售店(点)数量 | 罚款金额 | ||||
设区市级 | |||||||
县级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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