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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甘肃省应急厅 发布时间:2018-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科学谋划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蓝图,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林铎省长、黄强副省长先后做出批示,要求省安监局牵头负责,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具体细化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措施,推动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省安监局在广泛征求各市州党委政府、省安委成员单位和市县安监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所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均由所在单位党政一把手签字确认),牵头起草了《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初稿。2月27日至3月7日,按照黄强副省长批示,省安委办联合省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安监等部门组成2个专项调研组,分赴兰州、天水、武威、金昌、平凉、定西、临夏、陇南等市(州)及所属部分县(区)、乡镇(街道)和开发区,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征求了市(州)和部分县(区)党政分管领导、组织、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和车改办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省安监局多次对《实施意见》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提出了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政策法规基本完善,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源头防范、坚持系统治理。

  (二)明确了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党政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各个职能部门安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评体系,将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明确要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履职不到位依责追究;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和制定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行业禁入制度。

  (三)明确了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纳入执法序列;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煤矿、非煤矿山监管监察资源,优化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布局,着重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深化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改革,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将生产安全事故归口统计和联网直报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四)细化了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具体任务。《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地方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和条件,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装备保障机制,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健全跨地区事故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等机制。

  (五)明确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的内容。《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机制,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建立政府监管、应急联动、企业(建设方)负责和公众参与的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机制;将职业健康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

  (六)明确了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的内容。《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投入力度,建立企业安全费用稽核制度和重点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安全科技创新激励奖励机制,带动企业加大安全科技资金投入,提高科技保安能力;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在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相对集中地区和涉氨制冷、金属冶炼等专业监管难度较大单位引进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按照“省部共建”模式在省内条件较好的高职院校创建安全管理培训学院,建立安监干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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