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地震应急预案
(此件部分公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庆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及地震灾害现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是在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下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的主体。根据市政府地震应急需求,请求省级应急、地震管理部门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承担市防震减灾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震情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等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准备、震后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Ⅲ级以上响应时,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Ⅳ级响应时,由市地震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市指挥部、办事机构、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专家组和辖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等组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2.1市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全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1.1 市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Ⅲ级以上响应时,由市长担任;Ⅳ级响应时,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Ⅲ级以上响应时,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及市公安局、庆阳军分区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武警庆阳支队和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Ⅳ级响应时,由庆阳军分区及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武警庆阳支队和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 员:Ⅲ级以上响应时,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水保局、市地震局、团市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庆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气象局、庆阳森林消防大队、西峰森林消防大队、市无线电管理处、庆阳银保监分局、长庆油田陇东指挥部、庆阳供电公司、庆阳机场公司、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庆阳分公司、中石油庆阳销售公司、中石化庆阳石油分公司、中铁兰州局庆阳站主要负责同志组成;Ⅳ级响应时,由以上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市政府可根据地震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市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地震应急工作;发生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受灾县(区)人民政府进行抢险救灾;调派市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建议;及时将震情、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指挥部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
2.1.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Ⅳ级响应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1.4 市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工作组行动方案。
2.1.4.1 综合协调组。市应急局牵头,市地震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基本情况;承办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市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2 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庆阳森林消防大队、西峰森林消防大队、庆阳机场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力量和规模,协调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调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消防救援支队、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救治伤病员;开展灭火、防爆、防洪、防污染和卫生防疫等,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转运、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2.1.4.3 应急救助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政府国资委、团市委、市气象局、庆阳银保监分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在灾区建立物资接收转运站,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的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问题和市场供应;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部署灾区急需装备供应,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的救助和帮扶等工作。
2.1.4.4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庆阳森林消防大队、西峰森林消防大队、团市委和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迅速协调组派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和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并开展灾后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定实施灾后防疫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2.1.4.5 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庆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庆阳支队、庆阳机场公司、中铁兰州局银川车站庆阳站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维护机场、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需要;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负责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
2.1.4.6 抢修重建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市水保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庆阳银保监分局、庆阳供电公司、民航庆阳机场公司、中铁兰州局银川车站庆阳站、电信庆阳分公司、移动庆阳分公司、中石油庆阳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庆阳销售分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抢修维护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广播电视、通信、防汛等基础设施;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和药品医疗器械调度,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输,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2.1.4.7 监测防范组。由市地震局牵头,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水保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庆阳森林消防大队、庆阳机场、中铁兰州局银川车站庆阳站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防范因强余震和强降水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实施应急除险,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及时扑救火灾,处置次生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治理受灾河道,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处于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核设施等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防控,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2.1.4.8 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政府外事办、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治安管理,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1.4.9 救灾捐赠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慈善福利机构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事发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开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统一组织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解答接收救灾捐赠有关问题,下拨救灾捐赠款物,定期公告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非灾区县(区)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方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紧急支援。
2.1.4.10 涉外事务组。由市政府外事办牵头,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组织协调国(境)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2.1.4.11 灾情评估组。由市地震局牵头,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水保局、庆阳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召开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会议,向市政府提交评估结果;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
2.1.4.12 宣传舆论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外事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团市委、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新闻及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回应社会关切;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按规定组织境外、港澳台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以上响应时,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Ⅳ级响应时,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3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2.3.1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后,由市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原则上现场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发生重大以上地震灾害时或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公安局、军分区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庆阳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灾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指挥部、震区所在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
2.3.2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震情监测预报、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灾民安置、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2.4 专家组
2.4.1 专家组组成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组建,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地震应急专家由公安、消防救援、武警、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水保、通信、电力、地震、气象、舆情应对等行业及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相关科研工作的专家组成。
2.4.2 专家组主要职责
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市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受市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参加生命紧急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等应急处置(专家组组成见附件2)。
2.5 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市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设立本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做好较大以上地震灾害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善后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3 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级别
3.1 地震灾害分级
按破坏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一般地震灾害(Ⅳ级)4个等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4.5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应对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Ⅰ、Ⅱ、Ⅲ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请求支援;国家和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向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请求领导、指挥和协调。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根据需要,报请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等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涉及两个以上市(区)行政区域内的一般以上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可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和震情、灾情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指挥部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派出前方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卫生、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涉外事务等工作组,领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2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Ⅱ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下,省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派出前方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卫生、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工作组,领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3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派出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卫生、现场监测、烈度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组,协助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4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地的县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援,市指挥部根据灾区所在地县(区)指挥部请求,派出现场监测、烈度调查和损失评估等人员,协助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 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4.1 监测预警
市地震局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和省地震局上报震情信息。依据信息共享机制,市地震局第一时间向市应急局共享震情信息,共同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市地震局监测台网中心对地震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分析预报汇集前兆数据和宏观异常信息,为震情跟踪和分析预报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市应急局会同市地震局根据预报的破坏性,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后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以下条件的地震,市地震局要利用相关技术系统,快速完成地震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和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与核实,按照规定报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地震局,通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地震局会同市应急局及时报市指挥部分析决策后,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成员单位。
(1)庆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0级以上地震。
(2)甘肃省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
(3)其他地区发生、对庆阳市行政区域造成有感的地震。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迅速调查了解震情,组织核查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社会影响等灾情信息,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地震部门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被越过的政府和部门。辖县(区)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自然资源、市水务局(市水保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利用卫星导航定位、航空遥感、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等技术系统,获取、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市地震局会同市应急局迅速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工作并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局和市地震局,同时报告省地震局和省应急厅,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1 灾情报告时限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对造成县(区)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地震灾害,县(区)应急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本级党委、政府和市级应急管理部门,2小时内应同步上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家应急管理部,死亡失踪超过20人的10分钟报出,随后动态报告整体灾害情况。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或国家应急管理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短信等方式)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立即报告市级党委、政府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市级党委、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省级党委、政府。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涉灾行业部门单位应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甘肃省基础设施灾情上报系统》逐级报送灾情信息,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 ;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稳定后,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 3.2 涉外灾情报告
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当地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市政府外事办、市台办、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接到报告的部门要依据规定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
4.4 预防措施
4.4.1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市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地震构造探查,尤其是对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及其附近的主要断裂开展探测及地震危险性评价;组织开展地震危险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
4.4.2 预报区预防措施
市政府组织督促预报区所在县(区)政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主要包括:
(1)加强地震监测以及地球物理观测、宏微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变化情况。
(2)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工作的安排部署。
(3)检查地震灾害防御准备工作,提出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抗震措施。检查、督导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工作。
(4)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资金、装备等情况,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工作。
(5)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根据地震灾害实际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决定启动停工停产停课等防范措施。
(6)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加强社会舆情引导,平息谣传、误传。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和灾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先期成立前方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立即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展救援抢险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应急管理、地震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震情。上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配合上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2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2.1 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地震局、市应急局第一时间将震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迅速上报省委、省政府至国务院、应急部、中国地震局,同时通报庆阳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庆阳支队等抗震救灾成员单位,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市地震局会同市应急局报市指挥部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和Ⅱ级响应的建议。
(2)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指挥部和省指挥部分别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和Ⅱ级响应后,市指挥部在党中央、国务院或国务院指挥部,省委、省政府或省指挥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响应,立即组成工作组赴受灾县(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市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5.2.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震情发生后立即将初步灾情电话报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将灾情报送至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本级抗震救灾成员单位,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
(2)受灾市、县(区)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一级政府和本级党委,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地震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被越过的政府和部门。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指挥部。
(4)市地震局利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指挥部。
(5)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利用卫星导航定位、航空遥感、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等技术系统,获取、制作灾区影像、地图、重要工程设施资料,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指挥部。
(6)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厅、省地震局至应急部、中国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7)市指挥部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逐级报告至国务院。
(8)立即组成工作组赴受灾县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3 指挥部启动
市指挥部在国务院和省指挥部的领导下召开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组建前方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
(2)协调驻军、武警部队以及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对自救互救工作进行安排。
(3)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铁路、航空、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部署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决定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安排部署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
(8)部署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9)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积极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10)向国务院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视情请求国务院、省上支援。
(11)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2.4 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
市指挥部协调庆阳军分区、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及交通运输、住建、水利等涉灾部门赶赴灾区参与营救,调配生命探测仪、大型吊车、起重机、担架等救援装备,组织搜救受灾被困人员。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救援队伍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按照《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对接办法》组织驻庆部队、武警部队以及其他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工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省外医疗卫生救援队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省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3)安置受灾群众
市应急局指导受灾县(区)政府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调配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市教育局指导转移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住建局组织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受灾县(区)政府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市红十字会按照规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呼吁,接受国(境)外红十字会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4)抢修基础设施
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水保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庆阳供电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庆阳站、庆阳机场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以及灾区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铁路、机场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中小型河流及河湖堤坝、水库、水闸、淤地坝等水利设施,对损毁的水利设施紧急抢修排险。
(5)灾情救助
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直涉灾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市应急局协调落实救灾物资调度,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储备管理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公布、市红十字会等部门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紧急下拨救灾救助资金和接受捐赠款物分配方案建议。市政府确定下拨救灾救助资金或收到中央、省级财政拨款后,市应急局与市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规定时限及时按程序下拨。
(6)监测评估
市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市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指导开展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市水务局、市水保局严密监视和预防河湖堤防、水库、水闸、泵站、淤地坝等水利设施震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水利设施,立即采取紧急抢修排险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人民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力量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市应急管理局严密监视和预防非煤矿山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工矿设施,应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市应急局、市地震局会同受灾县(区)政府及其有关涉灾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7)防范次生灾害
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所在县(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市水务局、市水保局组织开展灾区防洪工程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持。
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核设施、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8)开展社会动员
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指导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灾区需求等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组织、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非灾区省辖市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会同武警庆阳支队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宣传报道
市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事件的简要信息和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工作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11)涉外事务
市政府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中在庆外国人管理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制定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外国记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来庆采访管理有关事宜。
5.2.5 县(区)应急
受灾县(区)政府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救援,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助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市前方指挥部到达现场后,领导、指挥县(区)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2.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市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报省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3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3.1 Ⅲ 级应急响应启动
(1)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第一时间将震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厅、省地震局至应急部、中国地震局,同时通报庆阳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庆阳支队等抗震救灾成员单位,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市地震局会同市应急局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2)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省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3)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预案和应急职责,立即组成工作组赴受灾县(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地震灾害超出市委、市政府应对能力时,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综合灾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按程序报请启动地震Ⅱ级应急响应。
5.3.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震情发生后立即将初步灾情电话报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将灾情报送至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本级抗震救灾成员单位,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
(2)受灾市、县(区)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一级政府和本级党委,同时上报上一级应急、地震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被越过的政府和部门。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4)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核查、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厅、省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涉灾部门。
5.3.3 指挥部启动
市指挥部在国务院和省指挥部的领导下召开会议,部署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组建前方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
(2)协调驻军、武警部队以及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对自救互救工作进行安排。
(3)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铁路、航空、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部署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决定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安排部署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
(8)部署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9)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积极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10)向国务院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视情请求国务院和省支援。
(11)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3.4 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
市指挥部协调庆阳军分区、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及交通运输、住建、水利等涉灾部门赶赴灾区参与营救,调配生命探测仪、大型吊车、起重机、担架等救援装备,组织搜救受灾被困人员。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救援队伍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按照《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对接办法》组织驻庆部队、武警部队以及其他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工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市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3)安置受灾群众
市应急局指导受灾县(区)政府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调配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市教育局指导转移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住建局组织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受灾县(区)政府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市红十字会按照规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呼吁,接受国(境)外红十字会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4)抢修基础设施
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水保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庆阳供电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庆阳站、庆阳机场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以及灾区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铁路、机场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中小型河流及河湖堤坝、水库、水闸、淤地坝等水利设施,对损毁的水利设施紧急抢修排险。
(5)灾情救助
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市应急局协调落实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和储备管理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公布、市红十字会等部门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救助资金和接受捐赠款物分配方案建议。市政府确定下拨救灾救助资金或收到中央、省级财政拨款后,市应急局与市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规定时限及时按程序下拨。
(6)监测评估
市地震局组织现场地震流动监测、恢复监测设施,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
市气象局组织气象实时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应急局、市地震局会同受灾县(区)政府及其有关涉灾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核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7)防范次生灾害
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受灾县(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市水务局(市水保局)组织开展灾区防洪工程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持。
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核设施、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8)开展社会动员
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组织指导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灾区需求等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组织、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救助。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非灾区省辖市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会同武警庆阳支队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宣传报道
市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事件的简要信息和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工作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11)涉外事务
市政府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中在庆外国人管理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制定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外国记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来庆采访管理有关事宜。
5.3.5 县(区)应急
受灾县(区)政府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救援,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市前方指挥部到达现场后,领导、指挥县(区)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3.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市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报省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4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4.1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地震局、市应急局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和受灾县区政府应对情况,第一时间将震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省应急厅、同时通报庆阳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庆阳支队等抗震救灾成员单位,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市地震局会同市应急局根据受灾县(区)政府的请示指导县(区)或提出(跨县级区域)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
(2)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响应(跨县级区域)或受灾县(区)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3)在省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的指导下,由受灾县(区)党委、政府或县(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4)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受灾县(区)党委、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4.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震情发生后立即将初步灾情电话报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将灾情报送至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同时通报本级抗震救灾成员单位,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
(2)受灾县(区)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一级政府和本级党委,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地震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被越过的政府和部门。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
(4)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相关涉灾部门进行现场灾情核查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省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涉灾部门。
5.4.3 指挥部启动
市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
(2)市武警、消防、医疗等救援队伍集结待命,视情协助受灾县(区)救援队伍参加抗震救灾。
(3)根据地震所在县(区)党委、政府请求或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派出现场工作组,协助开展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对口支援。
(4)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5.4.4 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解救被困人员。
(2)医疗救治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内医疗卫生救援队伍集结待命,随时服从市指挥部派遣,协调组织调运急需救灾药品药械。
(3)安置受灾群众
市应急局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指导受灾县(区)政府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资等。
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赴灾区指导受灾县(区)政府对损毁的民用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市教育局指导受灾县(区)教育部门组织疏散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受灾县(区)政府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4)抢修基础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水保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庆阳供电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支援、指导受灾县(区)有关部门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以及灾区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河湖堤坝、水库、水闸、淤地坝等水利设施震损灾害的发生,发现水利设施损毁后立即紧急抢修排险。
(5)灾情救助
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涉灾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市应急局协调落实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完成向受灾县(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和储备管理工作。
(6)监测评估
市地震局组织加强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
市应急局、市地震局指导受灾县(区)政府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7)防范次生灾害
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水保局、市林草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受灾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协助开展各类次生灾害的风险防范和险情处置等工作。
5.4.5 县(区)应急
受灾县(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品。组织辖区内各类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在上级派遣的工作组的支持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工作。
5.4.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次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省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响应措施
6.1 派遣救援队伍搜救人员
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协调调集军队、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市政、建筑、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受伤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2 实施交通管制
市公安局牵头组织通往灾区的主要交通公路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抢险救援、医疗卫生、救灾物资的车辆和受灾群众、危重伤员及时进出灾区,分流非必要人员车辆进入灾区;对灾区城镇主要道路进行分流,及时设立救援物资车辆停车卸载场地,疏导畅通灾区内部道路。
6.3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相关部门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6.4 安置受灾群众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 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6.5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灾区运输路线,组织制定紧急运输保障方案,规划运输路线,综合调配运力,保障灾区交通畅通;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输,优先保障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救灾物资、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灾区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6.6 加强现场监测
市地震局牵头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台站、强震台站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及时通报震区余震分布情况,对震区及全市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对次生灾害危险源监测,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6.7 防御次生灾害
受灾县(区)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加强对灾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滚石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的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对灾区集中安置点和应急避难场所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
6.8 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牵头组织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9 开展社会动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受灾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统一组织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开展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方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6.10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市政府外事办牵头组织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
6.11 加强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部署新闻宣传、舆情监控工作,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及时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和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6.12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市地震局牵头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市应急局牵头组织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及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军队、武警部队、消防队伍等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协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发展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发展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为地震灾害应急提供技术支撑。
7.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和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合理高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及发展改革、应急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7.4 避难场所保障
市、县(区)政府及住建、地震等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运行方案,并组织演练。已建成的避难场所,要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定期检查物资、应急设施、设备等,确保正常使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市工信局、市无线电管理处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全市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市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民航庆阳机场、中铁兰州局庆阳站等要加强道路、航空、铁路紧急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6 预案保障
市应急局、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庆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并编制配套的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手册和保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备案实施。市级地震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参与演练。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建立定期评估制度,每三年牵头组织对本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并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县(区)应急管理、地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并编制配套的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手册,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地震部门备案。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抗震救灾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
市、县(区)有关行业部门单位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并编制配套的地震灾害保障方案,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同级应急管理和地震部门备案。
8 后期处置
8.1 恢复重建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水保局、庆阳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商贸、农业、渔业等工程建筑及供电、供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经营秩序。
在省政府支持和指导下,市、县(区)政府组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灾区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2 总结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工作总结并逐级上报。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强有感地震应急
当市辖区内城市、大型水库、航天基地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邻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地震局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指挥部和省地震局。市政府督导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9.2 地震谣言应急
当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省指挥部,视情邀请省地震专家或局业务人员分析谣传起因,协助市政府工作。市指挥部督导谣传发生地县(区)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指挥部。
9.3 邻近地震事件应急
地震发生在邻省、邻市(州),但对我市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市指挥部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或受影响的县(区)政府提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当毗邻省、市发生地震事件造成大量灾民进入我市境内时,市应急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地震局等部门和有关县(区)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并按相关预案妥善处置。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甘肃省防灾减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监督检查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市指挥部统一部署,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地震应急准备,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11 预案管理
11.1 预案编制 市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及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地震应急预案,市、县(区)相关行业部门(单位)及地震后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重点企业、重点单位的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保障方案组成。
11.1.1市级地震应急预案
市级地震应急预案是市政府组织应对地震灾害编制的总体方案安排,重点明确市级组织指挥、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行动、力量调动、应急保障等,协调、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工作方案。
11.1.2 市级地震专项预案
市级地震专项预案是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职责划分,细化具体任务、分解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的地震灾害专项应急抢险预案,指导本部门、本单位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工作方案。
11.1.3 市级地震应急工作手册
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手册是市地震灾害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将各项抗震救灾应急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按照应急响应流程,细化各环节应急响应措施,是本级、本部门和单位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操作规范和工作指南。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应急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11.1.4 市级地震应急保障方案
市级地震应急保障方案是为防范应对地震灾害,参与地震灾害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抗震救灾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的交通、医疗、电力、通信、物资、生活、治安等应急行动保障需求工作方案。保障方案应当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市、县(区)政府、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参照市级应急预案体系要求,构建完善本级应急预案体系。
11.2 宣传与培训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及抗震救灾知识宣传,要采取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共客户端等宣传方式,提高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和抗震救灾能力。
各级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市指挥部负责各县(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各县(区)指挥部负责乡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和同级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11.3 预案演练
各级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抗震救灾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抗震救灾应急响应能力。市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多个部门的联合抗震救灾演练,一般3年举行一次。
11.4 预案评估与修订
市应急局、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与修订,按规定报市政府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1.5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市委、市政府的监督。
12 术语解释
12.1 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1.庆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庆阳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2.附件1.庆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防减庆阳市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pdf
2. 庆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抢险专家名单;2.附件2.庆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抢险专家名单.pdf
3. 庆阳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流程图;2.附件3.庆阳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流程图.pdf
4. 庆阳市地震局震情信息规范化格式文本;2.附件4.庆阳市地震局震情信息规范化格式文本.pdf
5. 庆阳市应急管理局灾情信息规范化格式文本;2.附件5.庆阳市应急管理局灾情信息规范化格式文本.pdf
6. 庆阳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令; 2.附件6.庆阳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令.pdf
7. 庆阳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终止令;2.附件7.庆阳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终止令.pdf
8. 庆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表;
9. 各县(区)及重要部门抗震救灾应急联络表。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