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此件部分公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有效防范应对突发地质灾害,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庆阳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以及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从源头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重大风险。建立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体制,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及时高效应对处置地质灾害。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提升地质灾害应对指挥能力和科学水平。
1.5 险情和灾害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按照险情危害程度和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等分为特别重大险情(特大型)、重大险情(大型)、较大险情(中型)、一般险情(小型)四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险情(特大型)
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马莲河、蒲河等主要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1.5.2 重大险情(大型)
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主要河流一级支流中断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5.3 较大险情(中型)
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造成国省道公路和主要河流二级支流中断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5.4 一般险情(小型)
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造成县道公路和山洪沟道中断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1.6 分级应对与响应
庆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险情(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处置;当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跨县域,或者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处置。
发生较大险情(中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险情(特大型)、重大险情(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的指挥协调下参与应对处置工作。
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其中,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
1.7 风险趋势评价
2021年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336处,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有滑坡375处、泥石流389处、不稳定斜坡1367处、崩塌164处、地裂缝35处、地面塌陷6处;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有特大型13处、大型114处、中型747处、小型1462处,威胁16.7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后全市地质灾害风险趋势为:一是受西北暖湿化发展影响,地质灾害发生季节特征明显,发生数量与降雨量、降雨强度和极端气候关联度增大,重点防范期延长到6~10月份;二是现有地质灾害类型与分布基本不变,仍以降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为主,突发性和隐蔽性明显,防范难度加大;三是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加大,对地质环境扰动增大,加之黄土结构松散、遇水湿陷的特性,势必造成地质灾害多发频发。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设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和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和庆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庆阳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必要时,提请市委书记任总指挥,市政府市长任执行总指挥,市委、市政府各有关分管领导任执行副总指挥。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能源局、市水保局、市地震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市气象局、庆阳银保监分局、长庆油田陇东指挥部、国网庆阳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庆阳分公司、中石油庆阳销售公司、中石化庆阳石油分公司、民航庆阳机场分公司、中铁兰州局庆阳站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局局长兼任主任,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较大险情(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庆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庆阳支队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会议、活动等。
(2)抢险技术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水保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灾情调查、险情动态监测与处置、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工作。组织专家组开展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及建议;开展灾害点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开展水情、汛情、工情和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4)。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庆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庆阳支队、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水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专业救援队伍、民间救援力量。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方案,协调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指导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关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指导基层乡镇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协调生产、调集、转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转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受灾地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灾区及卫生防疫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庆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庆阳支队、民航庆阳机场分公司、中铁兰州局庆阳站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抢修维护机场、高铁、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制定救援队伍、设备、物资运送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需要,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应紧急转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7)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市无线电管理处、长庆油田陇东指挥部、国网庆阳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庆阳分公司、中石油庆阳销售公司、中石化庆阳石油分公司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通信、供电、供水、供油、供气等设施;调度应急通信、供电设备保障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电力供应正常。
(8)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庆阳银保监分局、国网庆阳供电公司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情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评估。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武警庆阳支队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乘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10)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卫生健康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气象局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险情、灾情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
2.2 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措施
3.1.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技术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趋势分析预测,指导做好全市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分析与评估。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完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和灾害链的早期识别、监测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检查。
3.1.2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应急调查成果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拟定本市、本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重要技术依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主要灾害点的分布;(2)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3)重点防范期;(4)地质灾害防范措施;(5)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范责任人等。
建立隐患排查机制
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每年冻融期(3~4月)和汛期及汛后(6~10月),组织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将已发现的隐患点纳入管理台账,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分类采取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措施。
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对每处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会同当地乡镇(街办)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和告知牌,公示监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险情灾情报警方式和紧急撤离路线、避险场所等,并制定地质灾害防范明白卡,由乡镇(街办)负责向危及村组群众和相关人员发放到位,落实“最后一公里”转移避险措施。
3.1.4 值班制度
各级应急、自然资源等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通讯畅通,健全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加强重要时段和关键阶段的应急值守,确保突发险情灾情快速高效处置(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重点单位通讯联络方式详见附件2、3)。
3.2 预报预警机制
3.2.1 预报预警体系
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自然资源、气象、水务、地震、应急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雨情、汛情和险情、灾情、震情等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
3.2.2 预报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因素预测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及风险等级等。
3.2.3 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市、县(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网站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区域内的防灾减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人员以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送预报预警信息。
3.2.4 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级别确定。
(1)蓝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大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应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强雨情、水情动态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开展24小时巡查监测;应急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应急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水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红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实时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实施危险区域管控。应急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水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动态会商研判地质灾害趋势,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随时准备抢险救援。
预警响应视气象条件以及实时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可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自动终止。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速报
有关乡镇(街办)、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时,应立即向事发地县(区)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报告。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
发生较大险情(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或有人员死亡、失踪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应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45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在接报后,应立即电话和书面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并相互通报确认,同时向省应急厅报告。
发生无人员死亡、失踪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发地乡镇(街办)应及时向县(区)人民政府和应急局、自然资源局速报有关情况。事发地县(区)应急局在接报后 24 小时内将灾情及其处置情况报告市应急局。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伤亡、失踪人数、受伤人数,初判经济损失、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4.1.2 续报和终报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展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原速报单位要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续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周边的自然地理环境、受灾建筑物、地形地貌,以及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4.2 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街办)和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疏散转移涉险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4.3 应急响应条件
(1)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①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造成马莲河、蒲河等主要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②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①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主要河流一级支流中断的地质灾害险情。
②因灾死亡和失踪6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①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造成国省道公路和主要河流二级支流中断的地质灾害险情。
②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6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③2个及2个以上县(区)启动县级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4)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①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造成县道公路和山洪沟道中断的地质灾害险情。
②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③2个及2个以上县(区)启动县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各县(区)可参照市级地质灾害响应启动条件,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发展情况对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进行升高或降低(关于启动和终止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通知详见附件6、7)。
4.4 响应措施
4.4.1 市级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接到特别重大险情(特大型)、重大险情(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报告并经核实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由市政府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提请市委书记任总指挥,市政府市长任执行总指挥,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领导任执行副总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并任命指挥和副指挥,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比照Ⅱ、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调动各方抢险救援力量和资源先期处置险情灾情,并按规定将地质灾害情况速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请启动省级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省级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委、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对接保障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4.2 市级地质灾害Ⅱ、Ⅲ级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险情(中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报告并经核实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响应条件,达到Ⅱ级应急响应的,报告市政府同意后启动,由市政府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条件的,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
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Ⅱ、Ⅲ级应急响应后,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各方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组织指挥和协调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现场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对接保障工作。
(1)加强监测预警。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抢险技术组加密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指导涉及县(区)组织乡村(街办)和基层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
(2)搜救被困人员。市应急局牵头组织抢险救援组调度市、县(区)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必要时协调庆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和武警庆阳支队派遣救援队伍赴灾区抢险救援,优先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尽全力保护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3)转移危险群众。市应急局牵头组织群众生活保障组做好涉险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统筹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等生活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4)研判报告灾情。市应急局牵头组织综合协调组和调查评估组,做好受灾县(区)和自然资源、水务、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等行业部门的险情灾情收集整理,分级分部门汇总人员伤亡、房屋倒塌、设施损毁、经济损失等灾情信息,综合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开展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及周边隐患排查,研究应对处置措施。及时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
(5)实施交通管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保障组在通往灾区的主要交通公路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医疗卫生、救灾物资车辆和转送危重伤员、受灾群众车辆及时进出灾区,分流非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入灾区。
(6)开展医疗救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派遣医疗紧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加大对灾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调度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7)灾后恢复重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基础设施保障组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油、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保证及时恢复正常;指导灾区采取措施减少产业受灾影响,及时组织恢复生产;指导灾区县乡党委、政府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解决灾民生活困难。
(8)维护社会治安。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社会治安组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9)加强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新闻宣传组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险情、灾情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4.4.3 市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险情(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报告并经核实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事发地县(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灾区需求予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支援)。
4.5 响应终止
当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由应急处置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5 灾后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对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有关部门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做好现场消毒、疫情预防工作。保险机构提前介入,按程序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保理赔工作。
5.2 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险情(特大型)、重大险情(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对结束后,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并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较大险情(中型)、一般险情(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对结束后,分别由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抄报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3 恢复重建
5.3.1 恢复重建规划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灾害损失评估的基础上,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编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年实施计划,并向省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提请省人民政府给予恢复重建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重建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5.3.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害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给予指导,及时修复交通、建筑、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
6. 保障措施
6.1 平台保障
市、县(区)应急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水务、气象等部门,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加强高分辨率地理系统应用,推动各类软件业务系统更新换代,配备互联互通的视频会商系统和无人机远程可视系统,保障后方与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实时会商调度。
6.2 队伍保障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乡镇(街办)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应急提供技术支撑。
6.3 物资装备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任务,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监测预警、应急通信、工程抢险、生活救助、人员防护等物资装备的有效供应,保障紧急抢险用地。
6.4 资金保障
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和救援、救灾补助等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市、县(区)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应急部门及时拨付有关资金。
6.5 监督检查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保障的经验教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与修订
市应急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和风险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并报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推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覆盖,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基层单位等组织,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供水、电力、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能源、交通等重点部门,大型会展、商贸活动、文化体育、群众集会等重大活动,应结合实际制定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处置预案或工作方案。
7.2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1 宣传培训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2.2 预案演练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突发地质灾害预案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地质灾害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8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崩塌: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其他外力参与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以竖向为主的运动,并堆积在坡脚的动力地质现象。
滑坡:斜坡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有其他因素参与影响下,沿地质弱面发生向下、向外滑动,尤以向外滑动为主的变形破坏。通常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岩土体的滑动过程,另一是指滑动的岩土体及所形成的堆积体。
泥石流:由暴雨、冰雪融水或库塘溃坝等水源激发,使山坡或沟谷中的固体堆积物混杂在水中沿山坡或沟谷向下游快速流动,并在山坡坡脚或出山口的地方堆积下来,就形成泥石流。
地面塌陷: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凹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群发性地质灾害: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段内,同一主要致灾因素(一般指降雨或者地震)引发的多处(起)或多种地质灾害。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产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潜在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经济损失。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庆阳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庆阳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pdf
2.庆阳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讯联络表
3.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重点单位通讯联络表
4.庆阳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 附件4.庆阳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pdf
5.庆阳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5.庆阳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pdf
6.关于启动市级地质灾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附件6.关于启动市级地质灾害×级应急响应的.pdf
7.关于终止市级地质灾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附件7.关于终止市级地质灾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pdf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