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7号)
公 告
2020年 第 7 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考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庆阳销售分公司正宁县城加油站等74户企业达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庆阳销售分公司正宁县城加油站等74户企业三级企业名单
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
公 告
2020年 第 7 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考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庆阳销售分公司正宁县城加油站等74户企业达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庆阳销售分公司正宁县城加油站等74户企业三级企业名单
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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