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18号)
公 告
2019年第18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公布取消了由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其中庆阳市应急局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证明事项共13项(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对规定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附件:庆阳市应急局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11日
公 告
2019年第18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公布取消了由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其中庆阳市应急局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证明事项共13项(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对规定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附件:庆阳市应急局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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