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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来源: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运行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并列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将安全生产工作提到非常重要的位置。

“十一五”期间,庆阳市经济社会处于“全面提速、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提高经济建设质量和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极其重要的任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今后五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总体部署,根据省发改委、安监局制定的全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安全生产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加强事故隐患整改,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和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类安全事故大幅下降,成效显著。但职业危害严重,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安全生产形势

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2003年~2005年,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从2003年的816起下降至2005年的534起,年平均677起,年平均下降17.03%;全市事故死亡人数从2003年的182人下降至2005年的138人,年平均164人,年平均下降10.07%。总体上看,2003年至2005年全市事故起数呈下降趋势,但事故总量仍然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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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重特大事故发生频率较高。2003年~2005年,全市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8起,死亡24人,年平均发生3起,2003至2005年全市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两项指标不稳定,2003年未发生,2004年发生频率较高,2005年又有所下降,揭示了安全生产的反复性和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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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事故经济损失总量不稳定。2003~2005年,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64.29万元,年平均28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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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全国、全省水平不均衡

我市安全生产总体水平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05年,全市亿元GDP死亡率为0.96,比全国平均水平0.7高37.14%,比全省平均水平1.13低15.04%。

(三)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一是经济快速发展与落后生产力的矛盾依然突出,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中一些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有待根本改变。

二是由于我市煤炭储量占全省总储量的94%,而煤炭市场需求量又不断增加,我市即将进行煤炭开发,在煤炭开采中采空区增多而引发地质灾害,瓦斯治理、透水等问题也随之而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将面临新的严峻考验。

三是由于市场对石油等基础原料需求快速增长,我市作为长庆油田的主产区,面对石油开发重大课题,在油田勘探、打井、开采、储存、运输过程中,将会出现一些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农村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农用机械运输设备和农药等化学用品广泛使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日趋专业化和规模化,机械安全、农药化工产品存储使用、交通、用电、建设等安全问题日益凸现。

五是随着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劳动技能亟待提高,安全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六是随着国际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一体化发展,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治安,健全安全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源头管理,加大隐患治理。强化主体,标本兼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倡导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型社会,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安全基础保障。

(二)总体目标

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信息网络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专项资金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监管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到2010年,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

(三)“十一五”期间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5人以下。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10人以下。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

危险化学品:10万人年死亡率控制在5人以下。

建筑业:建筑施工行业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

火灾:死亡人数与2005年持平。

水上交通:控制事故死亡或失踪人数在1人以下(含1人)。

铁路交通:铁路路外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下(含1人)。

民航飞行:百万飞行小时重大事故率控制在0.3次以下。

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3起,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1.5人以下。

农业机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1起,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下(含1人)。

职业危害: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四)重点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与安全生产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重点战略,研究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地方政策法规体系。

2、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安全技术检测检验中心,包括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承担技术鉴定、检测检验、实验分析等工作。以安全技术检测检验中心的建立为依托,逐步构建全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市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8个县区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3个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煤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个区域性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初步形成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4、信息网络体系。配合省上建立健全市级、8个县区级安全生产信息局域网,实现与重点企业互联互通,并与省级信息网络对接。

5、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配合省上建立市级重大危险源分控中心,分控中心设在市安监局。

6、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保障制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县区级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教育、安全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及装备建设等,确保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充分利用市内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和企业等知识技术资源,建立区域性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行政许可制度,对新建的煤矿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建成后不出现安全欠账。按照国家规定的谁受益、谁保护,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形成政府牵头、企业出资、社会参与、基金管理的长效治理机制,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等基础性工作,严格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工作方针,加大瓦斯治理力度,严防瓦斯爆炸、瓦斯突出和煤矿透水、顶板等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督管理

1、道路交通。健全市、县、乡、村四级道路交通安全“四长”责任制。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建立更广泛的交通安全公共教育计划,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校教育大纲。明确单位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健全完善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强化大型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和学校校车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建立与行车记录仪或全球定位系统(GPS)装备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道路设计、施工和改扩建的安全审核机制。全面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路段,提高道路的安全性。加大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机动车生产和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检测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在建和已建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机动车准入制度、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2、非煤矿山。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逐步建立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全面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办矿标准。对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严格实施“三同时”和安全评价制度,强化源头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淘汰、限制和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非煤矿山。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加大对利源、东鑫砂矿监管力度,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着力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监管机构和组织体系以及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单位,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储运压力容器实行定点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定期安全评价和登记备案制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监管力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事故。加强中央、省属在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设备装置的管理,使主要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全部设备装置完好率达95%以上,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的审批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基本稳定。

4、建筑施工。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约束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大力开展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施工坍塌、塔吊倒塌和房屋拆除等事故多发类型的专项治理工作,推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不能开工,不满足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允许使用。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专项治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5、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体系,实现安全监察信息畅通。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防爆电器、电梯、大型娱乐设施、大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

6、水上交通。加强水上娱乐船只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设施以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加强安全保障系统的建立,完善和配套水上搜救及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建设。

7、铁路运输。加强对我市境内新建铁路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

8、民用航空。建立包括航空安全管理、飞行标准、机场、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等子系统在内的航空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基础数据库和工作平台,实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一体化。加强航空保安系统建设,在航班运行的机场建立保安监控和反应系统。并加强对机场周边区域的安全监管,保证飞机出港返航安全顺利。

(三)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与事故应急救援

督促和指导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为了直观表述我市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及相关信息,配合省上建立全市安全生产GPS地理信息系统,将电子地图与数据库技术相结合,推动企业建立完整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电子地图信息系统。建设1个市级分控中心并与省总控中心对接。

抓好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企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快速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四)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一是完善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体系,加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二是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三是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四是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理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建立包括1个市级节点、8个县级节点,包括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网平台系统、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平台和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监控系统。实现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互通互联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形成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

(六)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选派我市、县区领导干部参加国家举办的安全培训,五年内完成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监管安全生产的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资格培训和执法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依法推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重点抓好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加大考核力度。继续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实现在岗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大力开展安全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对从事安全中介服务的人员加大培训力度,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立高素质的中介队伍服务。

四、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大力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增强安全生产与社会和谐的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完善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体系,把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各级安监部门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职能,指导、协调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抓好专项监管。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普及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步伐。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加快配套地方法规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协调、归并、修订,规范行政行为。指导和监督有关行业、企业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宣传贯彻好《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对安全生产指导、管理、监督的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并完善企业、出资人、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及个人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合理划分事权、分别投资、分级管理、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快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设施、装备、经费等落实到位,加快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提取管理制度,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人员的赔偿数额,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五)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贯彻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快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

(六)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进一步树立把科学技术转化为安全生产力意识,引进和应用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成果,打破常规,建立创新机制,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各级政府科研计划,以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或领域为重点,加强瓦斯成因治理和防治,煤层自燃成因治理和防治和煤矿采空区地质塌陷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对防治静电危害、高压油气井喷和职业危害防治等重大安全技术进行攻关。切实提高安全科学技术的指导地位,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加强安全科技研究和安全科技产品开发利用。完善安全专业人才的培养激励机制,促进安全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强安全技术、安全装备、安全管理、安全人才培养的交流与合作。

(七)突出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以关闭、整顿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把整治引向深入。要把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把整治与查找隐患结合起来,把整治与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合起来,通过扎实有效地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八)抓住主要矛盾,全面加强农村安全。出台有关农村安全生产的规章,构建农村安全监管网络,提高农村安全管理能力;开展农村安全教育和农民工安全培训,提高农民安全意识和农民工安全技能;加强对非公有制中小乡镇企业安全监管,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和农用车载客的安全监管,防止各类农机事故发生。

五、重点项目建设

(一)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194号)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专项设备基本配置标准》,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重点行业安全监管机构配备执法用车、证据保全、现场监控、检查、检测、防护等监管装备和事故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检查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及办公设备。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项目

实施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检测、评估制度,在各县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库区、生产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等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点和各县区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分别建立1个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1个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和1个煤矿应急救援队伍。

(三)职业危害治理项目

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职业危害监测机构,配备检测检验仪器和设备。引导企业对重大职业危害进行治理。

(四)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煤矿、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对于上述重点项目,涉及地方政府的,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涉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涉及企业的,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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