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三十三:合水亚泰利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例
2024年4月6日,省安委会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第十组在合水县核查合水亚泰利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新发现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不合格灭火器等问题隐患。
省安委会驻点包抓组将该安全隐患向合水县安委办进行交办。合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甘消〔2023〕106号)第二部分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合水亚泰利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罚款0.5万元行政处罚,给予负有主管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刘希永罚款0.05万元行政处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谭龙罚款0.05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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