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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二十三:庆城县驿马液化气站充装不符合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案例

来源: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20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7日,省安委会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第十组会同庆阳市安委办在庆城县督导检查,发现庆城县驿马液化气站存在充装并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非自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现象。省安委会驻点包抓第十组将该安全隐患当场向市安委办进行交办。市安委办会同市场监管局向庆城县安委办进行交办,同时要求依法查处。在庆阳市市场监管局的督促指导下,庆城县市场监管局鉴于该单位系首次违法,且在案发后能够及时整改,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参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对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款1.5万元。

典型意义:液化气瓶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可能会造成严重危害,庆阳市市场监管局和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以案释法,果断处置,及时消除了安全问题隐患,进一步压实了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起到了处罚一家,警示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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