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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二十: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正宁店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来源: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2024年2月7日,省安委会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第十组在正宁县检查期间,发现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正宁店负一层疏散通道处堆放杂物,北侧营业区消火栓箱内两具灭火器筒体无钢印,消防车道被占用。省安委会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第十组将发现的问题隐患当场向正宁县安委办进行交办,并要求依法查处。正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正宁店对负一层堆放杂物、消防车道被占用问题当场整改,对负一层消火栓箱内两具灭火器筒体无钢印的问题限期改正。随后,正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正宁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负一层北侧营业区消火栓箱内两具灭火器筒体无钢印问题仍未整改。

处理结果: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正宁店负一层北侧营业区消火栓箱内两具灭火器筒体无钢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甘消〔2023〕106号)第二部分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正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正宁店人民币0.5万元行政处罚。

后续整治措施:正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坚持“深入排查、动态督导、全面整改”的原则,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抽查和专项排查、部门联合协作的模式,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等重点难点场所,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和精准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真正把隐患问题解决在未发之时、成灾之前。

典型意义:近年来公众娱乐场所、“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频发,各类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普遍存在,正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以案诉法,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促进了消防隐患的整改,进一步压实了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起到处罚一家,警示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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