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十六:正宁县映山红花炮销售有限公司宁县分公司安全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6日,省安委会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第十组对正宁县映山红花炮销售有限公司宁县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消防水泵和管道设施等企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及时、无法正常使用。省安委会驻点包抓第十组将该问题隐患当场向宁县安委办进行交办,并要求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正宁县映山红花炮销售有限公司宁县分公司未对消防水泵和管道设施等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宁县应急管理局对正宁县映山红花炮销售有限公司宁县分公司安全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的违法行为,处以0.3万元的行政处罚。
后续整治措施:安全设备在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宁县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精准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积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定期调试、检测,确保正常使用,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典型意义: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由于安全设备检测、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防护设备失效等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因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使用,不断提升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宁县应急管理局以案说法、警钟长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