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十四:赵永锋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 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4日,省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第十督导组对我区进行综合督查时,现场抽查发现甘肃名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侧安全出口处赵永锋使用氩弧焊焊接门框,现场查证赵某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省安委会驻点包抓第十组将该问题隐患当场向西峰区安委办进行交办,同时要求依法查处。
处理结果:赵永锋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擅自使用氩弧焊焊接门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西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赵永锋作出拘留一日的行政处罚。
后续整治措施:西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接辖区广场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拘留。大队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提醒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员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大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要深刻认识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危害性及伪造证书法律后果的严肃性,自觉树立电、气焊动火等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和规范操作意识,严格遵守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规定,坚决落实电气焊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坚决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合格上岗硬要求,规范开展电气焊作业。
典型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焊接焊割作业属于动火作业,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西峰区消防救援大队以案警示,对违法行为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进一步压实了企业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起到拘留一人,警示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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