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六:华池县万晟酒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案
为认真落实省安委会驻点包抓第十组的工作要求,按照《华池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2024年3月7日,华池县消防救援大队检查发现华池县万晟酒店“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
华池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华池县万晟酒店停产停业,并罚款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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