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庆阳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庆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庆阳市 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的通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调度指挥工作,根据《甘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甘肃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甘肃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甘抗指发〔2020〕2号)精神及政府机构改革部分成员单位职责调整情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了《庆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庆阳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庆阳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18日
庆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庆阳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 庆阳军分区:负责协调市内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执行较大抗震救灾任务;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演练。
2. 武警庆阳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执行较大防震减灾任务,参加抗震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负责地震后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演练。
3.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把握全市防震减灾宣传导向,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根据舆情动态,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做好全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应急避险和自救知识宣传。
4.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开展网上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宣传,引导网上舆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网络信息发布;开展地震舆情监测,协助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
5.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根据地震灾害程度和应急响应级别,争取和安排受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急抢险资金;组织编制较大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制定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调运方案,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组织和调运,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6.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校舍地震安全工作,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落实学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全市各类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负责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演练;及时收集、上报本系统灾害损失等情况;组织危险校舍排险工作;协调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开展抗震救灾和师生临时安置;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做好灾后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7. 市科技局:负责为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科技支撑;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推进防震减灾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
8.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指导企业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或转移;负责保障震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正常使用,协调地震后恢复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督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排除防震减灾安全隐患,落实防震安全措施。
9. 市公安局:维护灾区抗震救灾秩序,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公安干警参加抗震救灾,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灾区交通秩序;负责查处散布地震谣言、干扰破坏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的行为等;协助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
10. 市民政局:负责因地震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11.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工作;负责开展出台的有关防震减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指导因地震灾害引起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
12.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应急救援、防震减灾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做好经费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国家、省级有关灾后恢复重建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13.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排查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开展监测预警和险情处置,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协调解决抗震抢险取土用地,指导做好取土用地和毁坏耕地复垦工作。
14.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分布情况,分析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修复中做好对地震灾害的防范工作。
15. 市住建局:监督有关抗震设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指导各县(区)做好既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指导减隔震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各县(区)开展震后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抢险排险、应急评估、抗震安全鉴定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次生灾害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灾后重建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16.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地震安全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负责落实道路交通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防要求;及时核查报送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组织抢修震损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负责建立公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开通抗震救灾专用通道,保证抗震抢险道路畅通,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组织开展交通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7.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地震安全工作,开展病险水库等水利基础设施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负责落实水利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防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地震灾害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和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
18.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农业基础设施防震抗震和防范地震地质灾害、普及防震减灾和应急避险知识。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
19.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供求形势分析,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20.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做好国有馆藏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及相关设施抗震安全工作,负责督促重点旅游景区游客应急疏散预案;及时准确报告震情、灾情和公告通知,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督促旅游景区、旅行社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当地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疏散安置和地震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协助处理灾区境外旅游团队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防震减灾公益宣传活动,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情收集等工作;负责行业内基础设施地震安全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做好本系统受灾情况的核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1.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系统防震减灾、地震应急救援科普知识宣传和医疗救治应急演练,负责医疗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负责指挥和协调市外、境外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对伤员及家属实施心理干预;加强饮用水、医疗服务等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受灾情况的调查和核实。
22. 市应急局:指导全市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地震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地震灾害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调度综合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指导地震应急准备和督查检查,协调推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3. 市政府外事办:负责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涉外、涉港澳事务工作;负责市境内外国和港澳人员的救助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接受、安排国际紧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做好外国媒体记者和港澳记者到灾区采访的管理、服务工作。
24. 市政府国资委: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排查地震安全风险和隐患,落实防震安全责任和措施;核报所监管企业的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组织、指导市属监管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
25.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灾区监督检查,强化检验检测,确保灾区食品安全;协助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相关技术规范制定发布。
26.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地震重点危险区和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地震重点危险区预评估、抗震救灾指挥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
27. 市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境内油气长输管道抗震救灾工作;配合对成品油、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加强全市能源行业抗震救灾工作,督促其落实调度相关措施;负责督导监管范围内电力企业制定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活动;督导监管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科学有序地做好震后电力设施的恢复工作;督导监管范围内的电力企业根据相关政府部门要求解决应急电源的供应;协助开展电力设施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电力设施防震安全措施。
28. 市地震局:组织指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拟定防震减灾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市级防震减灾规划;组织建立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和地震科技支撑保障工作体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协助编制全市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市级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与训练,参与地震应急准备督导检查,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地震灾害调查与烈度评定、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支持,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9. 团市委:协助指挥部做好青年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工作,引导组织青年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协助相关成员单位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抗震救灾科普知识宣传。
30. 市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紧急救援和人道救援工作;依法依规向市内外和社会各界发出人道救助呼吁,接受、管理、使用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款物,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人道救助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提高灾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负责统筹分配捐助资金。
31. 市科协: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配合做好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科学抗震救灾;及时澄清地震谣传和误传。
32. 市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服务,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和雨情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建议。
33.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演练,全面做好地震灾害救援准备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开展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的力量调集、力量投送、警戒破拆、营救群众、安全疏散等工作,负责做好灭火、危化品泄漏等地震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和救援任务行动;制定地震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34. 庆阳森林消防大队、西峰森林消防大队: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演练,全面做好地震救援准备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调度命令,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制定地震抢险救援工作方案,负责做好森林和草原灭火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35. 庆阳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辖区内相关保险公司开展震后快速理赔工作,监督保险公司履行保险服务义务。
36.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做好全市无线电通信业务的抗震减灾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建设,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通信畅通;负责通信设施的地震安全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核查报送通信设施破坏和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抢修震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协调电信、移动和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保障抗震应急通信工作,为地震灾害快速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37. 国网庆阳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全市电力业务的抗震救灾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提供临时电源,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负责对发电场、电力调度中心及其所属送变电所的生产建筑及设施进行抗震性能排查鉴定、隐患治理和抗震加固。
38. 长庆油田陇东指挥部:负责指导石油、天然气开采、输送等企业及时开展管线巡检和隐患排查整治,抢修地震毁坏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按照调度指令支援地方抗震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
39. 民航庆阳机场分公司:负责协调机场航站楼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抗震安全措施的落实,编制旅客地震应急疏散预案;协助有关民航企业开展地震灾害空域的计划申报;协调民航相关企业抢修地震毁坏空港和有关设施;协调调运地震应急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转移伤员;开展机场应急信息和紧急处置工作。
40. 电信庆阳分公司、移动庆阳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属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根据需要发布较大灾情预警信息。
41. 中石油庆阳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庆阳石油分公司:负责做好公司管辖范围内油气管线及油储设施等地震安全,及时开展管线巡检和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抢修地震毁坏本公司管理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