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庆阳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庆市安监发〔2018〕30号
庆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庆阳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甘安监安健〔2018〕27号)要求,市安监局制定了《庆阳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
庆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
共印20份
庆阳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有效解决一些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不严等问题,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甘安监安健〔2018〕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会议部署,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为平台,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
各县(区)安监局要结合实际,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尤其要对三类重点单位开展重点执法,包括:近年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水泥、冶金、建材、化工、石棉及石材加工、木制家具等行业领域企业;各类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业且整改不到位企业;历年评估中查出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其他评估项目两项以上(含两项)不合格的企业。
(二)重点内容
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5)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告知的。
对水泥企业的执法,按照《庆阳市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庆市安监发〔2017〕103号)等有关要求进行。
三、时间安排
执法年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3月底前)
各县(区)安监局结合本地实际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各县(区)安监局将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及电子版于3月3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职健科(联系人及电话:常军,0934-8237036〈带传真〉;电子邮箱:644487324@qq.com)。执法重点要明确至具体企业,市级重点检查企业见附件一。各县(区)确定执法企业时,要与本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相结合,及时做好与市级执法计划内容的衔接,避免对企业重复执法检查。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4-10月)
1.各县(区)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各县(区)安监局加强对查出问题的通报,警示教育其他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部进行公开曝光;对于应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按程序上报。
3.突出对水泥企业和本地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检查执法。对水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重点检查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阶段:督促指导(6-10月)
市安监局将从6月份开始对8县(区)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个县区抽查3-5户企业)。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及具体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况、联合惩戒和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
第四阶段:全面总结(11月底前)
各县(区)安监局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安监局。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各县(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执法年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要搞好统筹协调,将执法年活动有关部署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力量,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年活动有序深入开展。要将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纳入本县(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工作。
(二)注重宣传,互通情况。各县(区)安监局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各县(区)安监局分别于3月28日、6月28日、9月28日前将工作阶段性进展报送市安监局,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安排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黑名单”企业以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等情况。
(三)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处罚,该罚款的必须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同时,也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执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积极督促企业自觉依法生产经营。
(四)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各县(区)安监局及行政执法人员在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中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力度,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决不手软;对于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执法人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职业健康执法年”省安监局重点检查单位
2.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
附件:1
市安监局“职业健康执法年”重点检查单位
1.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2.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环江前指
3.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
4.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
5.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
6. 中石化华北分公司采油一厂
7. 中石油庆阳石化公司
8. 陇东天然气项目部
9. 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陇东区块
10.中石油庆阳销售分公司
11.中石化甘肃庆阳分公司
12.庆阳欣达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13.宁县明峰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生产)
14.正宁县锦运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生产)
附件二
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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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行业 |
检查企业(家) |
发现问题(项) |
责令限期改正(项) |
立案(起) |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
罚款 (万元)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提请关闭(家) |
纳入“黑名单”管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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