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石油天然气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庆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部分石油天然气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庆市安监发〔2017〕209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石油、中石化在庆有关单位:
按照《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安排,3至11月份,市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县(区)安监局对部分石油天然气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开展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来,先后抽查了10个石油天然气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其中省内企业4个,省外企业6个,均为钻井作业。分别是为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的靖边县坤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30003钻井队、靖边县宇航商贸有限公司40005钻井队,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环江前指服务的辽宁辽河钻探工程有限公司50003钻井队,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服务的甘肃华厦钻井工程有限公司30003钻井队、川庆钻探40623钻井队,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服务的庆阳市吉顺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0003钻井队,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服务的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庆阳凯格油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服务的中石化华北工程公司五普钻井分公司50839钻井队及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所属的40025钻井队。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209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4起,罚款共计9.3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部分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安全管理制度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甚至照搬照抄,个别施工队伍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特别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辽宁辽河钻探工程有限公司50003钻井队缺少15项安全管理制度,庆阳市吉顺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0003钻井队施工现场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文本,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40025钻井队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部分外包施工队伍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记录,未落实三级教育培训记录。靖边县坤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30003钻井队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只有三页简单记录,没有详细准确记载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辽河钻探工程有限公司50003钻井队没有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庆阳市吉顺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0003钻井队未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未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等资料。
(三)无证上岗现象突出。部分施工队伍井队长和安全员未及时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上岗,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甚至使用伪造证件。辽河钻探工程有限公司50003钻井队11名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靖边县坤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30003钻井队12名特种作业人员、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14名特种作业人员、庆阳凯格油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8名特种作业人员均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职业健康管理缺项。部分外包施工队伍对职业健康管理重视不够,未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未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庆阳凯格油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庆阳市吉顺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均未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未按国家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有的队伍用普通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部分施工队伍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
(五)部分省外企业未向作业地县安监局书面报告。检查的6个外省施工队伍中,辽宁辽河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靖边县坤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3户企业未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2号令)规定向作业地县级安监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外包施工队伍没有专职安全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法规、政策要求、技术标准等理解不深、掌握不透、把握不准、要求不严,设备安装不规范,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一些钻井现场同时存在录井、测井等交叉作业,均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没有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部分队伍在防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没有按照规范配备和安装油罐、发电房、野营房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没有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设备正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靖边县宇航商贸有限公司40005钻井队没有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探头,逃生路线图与井场实际不符、只有一个安全出口,防爆配电箱螺栓脱落且接线口未用防爆胶泥封堵;甘肃华厦钻井工程有限公司30003钻井队在距井口30米内使用非防爆可燃气体探测器,防爆配电盒、配电箱未按标准进行接线封堵。
(七)油田单位对外包队伍的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全。检查发现部分长庆油田在庆单位对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在对外包施工队伍的日常安全检查中,没有将其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纳入检查内容,没有将职业健康纳入管理范畴;部分单位产建项目组安全管理力量不足,对外包队伍管理粗放、以包代管;有的依靠第三方监督驻井检查,但没有对驻井监督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管理。川庆钻探40623钻井队驻井监督没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庆阳凯格油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业现场没有开钻前验收相关资料,庆阳市吉顺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0003钻井队作业现场没有开工验收单。
(八)属地安全监管不到位。抽查的10个油田外包施工队伍,仅有3个接受过县安监局的执法检查,反映出县(区)安监局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属地监管还不到位,执法检查没有全覆盖;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大多采取责令整改的方式,处罚少或不处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同时还存在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合规等。
三、工作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为中石油、中石化油田产建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外包队伍700多个,从业人员5000余人。外包队伍从事的油田勘探开发作业流动频繁、风险大、事故易发多发,各县(区)安监局和有关油田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石油天然气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坚决防止外包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是油田外包工程的责任主体,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队伍负责人和安全员的现场安全管理能力;要加强施工队伍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钻井、试油等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施工队伍要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权益;外省施工队伍要按规定向作业地县(区)安监局书面报告外包工程相关情况。
(二)强化外包工程管理。各油田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外包工程的监督管理责任,要把《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与HSE管理体系有机融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各单位产能建设项目组和有关部门要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对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等外包施工工程队伍的日常监督,要重点对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方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驻井监督人员的管理,强化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培训和检查考核,切实提升现场监督能力,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各油田单位要针对通报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严格规范外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三)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责,结合实际把辖区内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和在本县(区)作业的外包施工队伍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全面开展执法检查。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继续施工的油田外包队伍开展检查,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管理工作。对外省施工队伍要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书面报告制度,严禁以“备案”等任何名义对企业报告事项实施行政审查或者增设其他许可条件。各县(区)安监局要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切实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弱化的问题。对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或持伪造证件、不按规定书面报告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和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庆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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