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职业健康监管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
庆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市职业健康监管评估工作情况的
通 报
庆市安监发〔2017〕203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庆阳市2017年度职业健康监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庆市安监发〔2017〕20号)和《关于对全市职业健康监管评估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庆市安监发〔2017〕150号)
要求,市安监局对全市8县(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依据2017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评估标准对用人单位合格申报率、管理者职业健康参训率、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率、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实施率、接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合格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覆盖率、上一年度评估整改率进行了评估,共评估企业150户,其中资料审查 124户,现场抽查26户。经综合评估:优秀2个(西峰区、华池县),良好3个(庆城县、环县、正宁县),合格3个(合水县、宁县、镇原县)。
二、主要特点
从评估的情况看,各县(区)重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设置监管机构、配备监管人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也从无知、无意识到关注、重视,职业病防治意识明显增强,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一)职业健康监管基础工作扎实。参与评估的150户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率达到100%,西峰区、宁县、合水县、华池县职业健康检查率均达到80%以上,西峰区、正宁县、环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均实现全覆盖,华池县、正宁县、宁县、庆城县、西峰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覆盖率均达到80%以上。
(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得到重视。西峰区、环县、正宁县、华池县、庆城县设置了职健股,配备了专职监管人员。各县(区)普遍督促企业落实申报、培训、告知、职业健康检查、危害因素检测、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要求,促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逐步规范。各县(区)按照省安监局《全省安监系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庆阳市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开展一体化监管执法,监管执法工作得到普遍加强,一体化执法效果初步显现。西峰区、庆城县、宁县执法覆盖率达到90%以上,正宁县、华池县执法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用人单位作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各县(区)在日常监管中突出矿山、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引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评价,加强技术服务支撑作用,有效利用检测、评价结论指导用人单位进行工程、工艺改造、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加强危害警示告知、培训、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职业健康检查等措施的实施,通过一系列防护整治措施的落实,重点用人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得到治理,作业环境明显改善。
三、存在问题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呈现粗放式、被动式管理,自主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庆城县、镇原县接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未达到《庆阳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定的90%的标准;宁县、合水县、镇原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未达到《规划》规定的80%的标准。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滞后。部分县(区)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监管不到位,存在底子不清、情况不明、落实不力的问题。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有待加强。从评估的情况看,有些县(区)未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部分检测报告针对职业病防治的指导性不强,一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质量不高,监测数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缺失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有些用人单位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看不问,对查出的超标情况和整改建议置之不理,多数用人单位进行检测后,未根据检测结果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内容。
(四)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仍有不足。一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到位,档案不完善,向体检机构主动提供劳动者接害情况意识不强,存在以普通体检替代职业健康检查的问题。另外,一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执业范围单一,体检医师、设备不足无法满足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实际需求;有的机构不出具体检总报告或出具的体检报告不规范,体检的项目内容不全,体检周期不符合要求。
(五)用人单位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从评估的情况看,用人单位普遍进行了培训,但培训内容针对性较差,特别是岗位接害常识、操作规程、接害后果、防护措施等在非煤矿山、建材等用人单位表现突出,小微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培训存在盲区。
四、工作要求
(一)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一要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二要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三要通过经验推广、示范创建等方式,引导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自主履行法定义务;四要帮助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五要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六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二)提高职业病危害申报率。各县(区)要以基层安监站为单位,以工商部门登记企业底数和企业注册地址为依据,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内涉及职业危害企业底数。按照申报流程要求,督促未申报企业于12月底全面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90号令),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甘安监安健〔2016〕206号)要求,对辖区内2012年6月1日后涉及职业危害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再进行一次排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督促职业危害严重企业每三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拒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庆阳市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庆阳市汽车制造(含维修保养)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指导监督,督促有关企业按期完成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各县区评估指标分值一览表
2.各县区评估指标实施率一览表
庆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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