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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庆市安办发〔2017〕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推进力度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
  二、持续强化管理,提升运行质量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推进,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标准化创建过程中,仍然存在自主性不高、被动创建、“为达标而达标”现象,达标后不按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运行或运行质量不高等问题普遍存在。各县(区)要树立“数量与质量并重,数量服从质量”的理念,加强对企业自评自建、评审申请、评审单位现场评审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指导,严防发生评审单位替代企业创建、评审走过场等问题。
  三、规范创建程序,严把建设质量
  安全标准化工作要遵循“企业自主创建,机构参与帮扶,政府指导监督”的原则。各县(区)要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创建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应按本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对照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及时组织自主评定。鼓励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创建。企业应当按照“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方式,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考评标准,通过员工培训、风险识别和控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作业现场管理、自评和年度考评等工作,不断完善,持续改进提高,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完善激励约束,加强执法检查
  各县(区)要综合运用经济政策、荣誉、信用等激励约束手段,调动企业自主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与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挂钩,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政策的落实,并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黑名单”制度挂钩。用市场化的方式,引导企业主动创建。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同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将企业自主创建、年度自评、考评公告等情况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尺度。要把标准化建设作为衡量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标尺之一,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回头看”。对未实质性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应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指导和监管,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本质安全水平。
                          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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