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庆市安办发〔2017〕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9月上旬,省安委办督查组对我市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核查验收组从我市33户涉氨制冷企业随机抽取3户(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庆阳天富有限公司、庆阳市津林农贸有限公司),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共发现安全隐患48条(处),责令所在县(区)督促整改并停业整改1家(庆阳天富有限公司)。这次核查验收暴露出我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专项治理不彻底等问题。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开展一次 “回头看”
各县(区)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整治涉氨制冷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按规定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确保隐患和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切实督促整改遗留隐患或问题
去年8月上旬,市安委办聘请两名省级涉氨制冷专家对我市33家涉氨制冷企业实行全覆盖安全体检,共查处问题隐患588条。从相关县(区)上报整改报告和市安委办掌握情况来看,目前仍有158条隐患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督促涉氨制冷果库在果品入库前完成隐患(见附件)整改工作(涉氨制冷肉类加工企业整改期限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完不成整改要求的,坚决不能储存产品。
三、认真做好特种设备检测工作
从省安委办专项治理核查验收3户企业和掌握情况看,有关县(区)质监部门对未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了查封。各级质监部门一定要积极主动开展检测检验,确保在果品入库前全面完成检测检验工作,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对因隐患未整改或特种设备未检测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务于10月9日前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常 军,联系电话:8237036(传真)
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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