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关于对全市职业健康监管评估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评估的通知》(甘安监安健〔2017〕1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庆阳市2017年度职业健康监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安监发〔2017〕20号)要求,市局拟于近期对各县(区)职业健康监管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

   8月23日至9月20日

  二、检查验收范围

  按照《庆阳市2017年度职业健康监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151户企业为检查验收对象。

  三、检查验收方式

  采取审查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料审查实行全覆盖,各县(区)安监局将今年参与评估企业评估资料于9月1日前报市局职健科进行集中审查,9月5日至10日赴各县(区)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验收内容

  (一)审查评估用人单位提交的评估资料: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2.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健康培训(或包含职业健康内容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培训证明材料;

3.接害作业人员名单(须包括接害作业人员姓名、所在车间、工作岗位、接触的危害因素等相关内容)及相应的职业健康培训记录及讲义、签到册、试卷等证明资料;

4.2012年6月1日以来竣工及在建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提供立项文件,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相关资料;由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审查或验收项目的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按全省“三同时”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甘安监安健〔2016〕206号),进行专项整治的相关资料。

5.职业健康检查的汇总报告,以及接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人数超过50人的,需提供不少于10份);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评价的有效报告;

7.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业病危害告知单(超过50人的,需提供不少于10份);

8.分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情况的汇总表,及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告知卡、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照片;

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领用台账及领用记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Δ号标注;

10.监管机构监督检查的记录。

以上资料,除第1项、第4项按相应要求提供有效资料,其余各项均提供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的有效资料原件。

(二)查阅各县(区)安监局对2016年度评估企业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和复查资料。

(三)查阅2016年度评估企业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及整改情况相关资料。

五、检查验收组成员

  组 长:李文武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长

  成 员:李 华   市安监局职健科科长

      常 军    市安监局职健科副科长

  麻毅蓉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科员

  联系人:常军 13919606268

  六、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县(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工作汇报及所有参与评估企业评估资料,提前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并按期上报。

  二是认真总结,巩固提高。各县(区)对存在问题进行查找和剖析,并制定改进和提高的相应措施,借鉴其他县区在职业健康监管评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职业健康监管评估工作水平,为迎接省安监局评估打好基础。

  三要转变作风,廉洁自律。检查验收组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轻车简从,认真接受被检查单位监督。



                                    庆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2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