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尘肺病防治工作自查的紧急通知
庆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尘肺病防治工作自查的紧急通知
庆市安监函字〔2017〕52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尘肺病防治工作自查的紧急通知》(甘安监安健函〔2017〕142号)要求,现就做好庆阳市安监系统尘肺病防治工作自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自查排查。这次自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监管自查工作(见附件),并组织开展对涉尘企业(特别是近年出现尘肺病病人企业)的抽查检查,企业抽查可结合正在开展的相关检查进行,原则上各县(区)安监局抽查涉尘企业不得少于2户。
二、及时上报自查结果。各县(区)安监局于7月12日下午17:00前将自查表和涉尘企业抽查检查表(见附件)及检查情况上报市安监局职健科。相关检查资料及执法文书留存备查。
联系人:常军,联系电话:0934-8237036(传真)
附件:安监系统自查表及涉尘企业抽查检查表
庆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