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关于建立庆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5 浏览次数: 【字体:

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建立庆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庆市安委发[20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省驻庆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及《甘肃省“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部门力量,强化协作配合,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有效预防、控制和
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决定建立庆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副主任和市安监局、市卫计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工商局和市总工会等12个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承办具体事务。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同时兼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研究制定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和协调全市职业病防治执法检查工作,排查整治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
  (三)指导督促企业和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协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和县、区落实职业病防治属地监管责任。
  (四)加强与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保持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渠道的畅通;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职业健康“三同时”协作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安监局
  1.负责拟订职业健康监管有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2.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监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评价工作,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规定。
3.组织调查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5.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建立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8.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二)市卫计委
  1.负责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2.负责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  
  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4.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5.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
  1.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2.负责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监督和信息发布。
  (四)市发改委
  1.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在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审核过程中,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为审核内容。
  (五)市工信委
  1.完善产业政策,支持技术改造,促进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2.负责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立项核准过程中,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为审查内容。
  3.按照“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负责监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配发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市民政局
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开展救助工作。
  (七)市财政局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八)市人社局
  1.负责劳动用工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参加社会保险。
  2.实施工伤保险,规范职业病相关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加强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
  (九)市住建局
  1.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施工许可审批过程中,对职业卫生“三同时”进行审查。
  2.负责监督施工企业和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配发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 按照“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负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十)市能源局
  1.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加强对职业病预防源头治理。
  2.负责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 负责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时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十一)市工商局
  1.负责对擅自从事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
  2.负责企业注册登记基本信息数据管理,配合安监、卫计部门做好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信息统计、数据摸底。
  (十二)市总工会
  1.负责监督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2. 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予以制止。  
  3.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4.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调查处理。
  5.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诉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者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主持。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并视情况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召开后, 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市安监局或市卫计委负责起草,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参加会议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二)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等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同时加强协调配合。
(二)联席会议要建立完善“三项机制”。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卫生“三同时”协作机制职业病防治中的有关问题,相互配合、分工负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拟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建议。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联席会议有关文件、纪要和信息简报的起草工作,并认真做好文件立卷归档工作。
附件:1.庆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庆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