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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

  近期浙江、江西两省接连发生两起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68号)和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要求,现就切实加强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清我市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要求,对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风险隐患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核实、再统计,准确掌握企业基本数量、生产规模、安全条件、重要风险隐患点段、管理现状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等情况。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按照风险分级分类建立工贸行业监管台账,把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涉氨制冷、冶金、有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型等企业列为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实施监管。

  二、完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季节性人数变化的以最高时段人数为基数)的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知识和能力。

  (二)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危险性较大的(分厂、车间、班组)要积极探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三)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要求。要对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负责,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1号令)要求,确保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工贸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行业具体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岗位作业标准,持续改进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强化生产过程管理控制,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一)认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督促企业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加强对重要场所、设备、作业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一是重大危险源;二是现场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密集型作业场所、涉爆粉尘场所、涉案制冷企业;三是停产、复产、检维修、相关方作业等关键环节;四是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贸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性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要进行安全评价,确保整改到位。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确保在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三)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对涉火、涉电、涉气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操作牌)管理,并实施作业前确认和相关审批制度。必须对出现交叉作业的建设施工或检修承担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作业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危害因素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企业还必须大力宣传《工贸企业厂长(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健康七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演练。工贸企业要针对本企业实际制定并公告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值班、带班制度,主动接受职工监督。同时,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程序简明具体、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

  突出整治重点,防范重特大事故。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大检查“回头看”,继续深化专项整治,突出作业场所作业人数、除尘系统、粉尘清扫等关键环节,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执法标准,提高隐患整改实效,积极推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二)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工贸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要求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落实责任制。工贸企业必须保证高温、高压、高空等作业场所的隔离与防护,涉及冶炼作业的必须按煤气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实施;水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各类料仓清库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隐患存在和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对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实现事故隐患排查全覆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治理整改一些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存在“两类重大隐患”的企业,对在2016年专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加强跟踪,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五、实行部门联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各负有对工贸企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企业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和执法工作,实行安全执法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实施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实现部门联动,有效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对于行业综合管理部门排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抄告制度,将违法行为移送相关执法部门,执法部门要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相关管理部门;对于执法部门查处到的安全管理问题要及时抄送并移交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企业,工商、电力、燃气、水务等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不能擅自同意其恢复生产。

  六、加强节后复产复工安全检查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月份是节后复工复产的高峰期,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县(区)安委办要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和有关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克服“假期综合症”等不利因素影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全员安全教育,制定安全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抓早、抓细、抓实的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遏制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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