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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甘安办〔2017〕7号)要求,市安委办定于2017年3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核查验收,为7月份省安委办全面核验做好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所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全面验收,彻底消除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提升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的本质安全水平,遏制事故发生。

二、验收对象和内容

(一)验收对象:全市所有涉氨制冷企业。

(二)验收内容: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的企业。

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的企业。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行验收(3月16日至4月15日)

企业要在自查基础上,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内容要求,自行对照检查,开展预验收工作。

(二)县(区)核查验收(4月16日至5月31日)

各县(区)安委会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确定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验收。要做到“一企一验收表(详见附件1)”,并经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县(区)涉氨制冷企业验收汇总表(详见附件2)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由各县(区)安委办上报市安委办归档备查。请各县(区)安委会将县(区)涉氨制冷企业验收表、县(区)涉氨制冷企业验收汇总表及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工作总结于6月5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市安委办核查验收(6月1日至6月20日)

市安委办将抽调相关专家人员,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市所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四)省安委办全面核验(7月)

省安委办将于7月份从各市(州)抽调人员(含专家)组成核验组对各县(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核查验收,每个县(区)至少核验5家企业(不足5家的全部核验)。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核查验收。各县(区)要切实增强做好涉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刻认识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核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制定验收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和靠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责任人,确保验收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对验收发现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责令停产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二)扎实做好核验工作。各县(区)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核验组,按时保质完成核查验收工作。鼓励并支持各县(区)政府通过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工作。被核验县(区)要积极配合核验组,全面真实展示验收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核验工作顺利开展。

(三)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时保质完成自行验收。在核验工作中发现或者被举报、媒体反映并经核实有企业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

(四)不断巩固治理成效。各县(区)要以此次验收工作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将专项治理工作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中,持续提升涉氨制冷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核验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市安委办联系。

联系人:常   军    电话:0934-8237036(传真)

电子邮箱:644487324@qq.com

附件:1.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

 2.县(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汇总表


(点击下载)




                             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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