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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来源: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1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庆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庆办字〔2024〕100号)主动公开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要求,按照《庆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庆办发〔2020〕46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1.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扩大生态环境影响。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3. 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并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属在庆企业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非煤矿山、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4. 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5. 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高危作业技术升级改造,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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