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庆市安办发电〔2019〕8号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及省上主要领导关于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9〕12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一般以上事故,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靠实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形势稳定。
三、整治范围和时间
整治范围: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及油气输送管道企业。
时间安排:即日起至7月底结束。市应急局于3月24日开始,抽调专家成立两个督查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对各县区、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督查。
四、整治内容
(一)靠实安全生产职责。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切实吸取江苏响水“3·21”惨重的特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统筹安排、深入督查、严格监管、严肃执法,确保行业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输送等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检查,加大投入、狠抓整改,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摸排安全风险。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在前期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持续摸排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进一步核实情况,查缺补漏,确保全面摸清所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的监管台账,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开展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集中区)进行全面排查,特别对西峰区化工园区、庆城县西川工业集中区、长庆桥、和盛工业园区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较为集中的园区(集中区),要组织专业力量逐企业进行检查,坚决防止生产工艺落后、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企业入驻和生产。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条件的应急救援力量,推动化工园区安全、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水平。要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
(四)开展精细化工专项整治。目前我市3户精细化工企业,庆城县2户,宁县1户,虽然产品(石油助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生产环节都涉及危险化学品。要严把源头准入关,对生产工艺没有正规技术来源、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工艺计算和设计的一律不予许可准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对需要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要督促限时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完善相关工艺设计、仪表控制、报警与紧急干预(安全仪表系统)、物料释放后的收集与保护,厂区和周边区域的应急响应等安全风险防控措施;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将间歇或半间歇操作升级为连续操作,鼓励企业通过“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减少现场作业人员。
(五)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各县区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现场监护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特殊作业操作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特殊作业票证填写及审批、作业前风险辨识及消减措施、个人防护、取样分析、作业监护、作业升级管理等全过程的管控,坚决杜绝因违反特殊作业安全规定引发事故。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含气柜)的安全管控,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涉及爆炸品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区、涉及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罐区,必须按要求设置符合规定的远程监控、报警联锁、紧急停车、安全仪表系统等设施装备,按规定强化日常巡检检查,罐区特种设备和管道必须定期检验,装卸充装的从业人员资格必须符合规定并持证上岗。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组织整改,经过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有关设施或停产整顿。
(七)开展承包商管理专项整治。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企业事故管理。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将现场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与承包商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
(八)开展化工企业检维修专项整治。要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检维修环节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持续开展“反三违”工作;加强检维修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严密编制大中型检修工作作业方案或计划,严格审批,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并采取科学可行的防范应对措施;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严防承包商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
(九)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能源(发改)部门切实掌握本辖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数量、级别、主要风险等基本情况,按照高后果区分级分类,实施精准监管。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认真落实管道完整性管理相关要求,开展油气管道环焊缝质量排查整治,对高后果区进行实时视频监控。
(十)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切实增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主动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安排。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辖区实际,立即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督促有关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区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对省市安委办前期会诊检查、本次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闭环销号、全面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县区要注重对专项整治开展中的好的做法、先进经验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应包括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要有检查企业数、发现隐患总数、重大隐患数、停产整顿企业数、关闭取缔企业数、行政处罚企业数、行政处罚金额等详实数据,于2019年7月底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马春健,18298829688
附件:1.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doc
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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