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下属单位:
《庆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5月11日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
庆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理论指导、技术支撑作用,科学防范应对各类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水平,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应急管理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选聘条件和要求,在省内外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工作,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庆阳市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聘任、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专家分为矿山类、石油天然气类、危险化学品类、烟花爆竹及爆破类、工贸类、防灾减灾类、防汛抗旱类、森林草原防灭火类(含火灾防治)、地震地质灾害类、应急宣传教育类、应急科技信息类、应急救援类、安全生产综合类(含事故调查)等13个类别。
第五条 专家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活动,并对其作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终身负责。
第六条 专家所在单位应支持专家参加应急管理有关活动,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庆阳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订专家管理办法;
(二)承担专家的日常管理与联络服务,负责专家的聘任、发证、评估、考核、解聘等工作;
(三)设立公开渠道,及时听取对专家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受理对专家履职不良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视情召开会议听取专家意见建议,研究解决专家管理问题;
(五)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给予表扬奖励。
第八条 市应急局建立专家信息管理台账,记录专家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术成果及参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情况,建立健全专家档案。
第九条 市应急局对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职业操守跟踪管理,并作为对其日常工作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 专家聘任
第十条 专家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符合条件需续聘的,按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专家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自律,热爱应急管理事业;
(二)熟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
(三)具备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从事与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管理、技术、科研、教学等工作经历累计10年及以上;
(四)具有应急管理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等执业资质,实践经验丰富;
(五)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七)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八)现工作岗位能有一定时间参与专家工作。
专业技术特别娴熟、业务能力特别突出、实践经验特别丰富的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以及具有丰富的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及处置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二条 专家聘任程序:
(一)申请。按照自愿原则,由个人填报《庆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提供其真实身份、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加注推荐意见;无工作单位及退休人员,自我推荐。
(三)审批。市应急局对专家材料进行初审,提出专家聘任意见,提交市应急局党委会议审定。
(四)公示。面向社会公示拟聘任的专家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任。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市应急局颁发《庆阳市应急管理专家聘书》,并在市应急局网站予以公告。
第四章 专家工作职责及纪律
第十三条 专家工作职责:
(一)参与应急管理所涉及法规、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
(二)对应急管理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划进行论证和重大安全技术问题进行咨询;
(三)参与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参与安全生产涉及的审查、评审、评估、验收、考核及宣传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六)参与自然灾害涉及的风险普查、检测、评估、验收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七)参与市内外应急管理科学技术交流活动;
(八)开展“师带徒”活动,每个专家至少在企业或监管部门选定一名徒弟,提供“一对一”帮带指导,发挥“传、帮、带”作用,促使帮带人员提升专业水平;
(九)参与市应急局委派的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专家工作纪律:
(一)专家本人或直系亲属在被服务单位工作、服务单位与专家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客观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委派单位和服务单位有权要求其回避;
(二)专家不得索取或变相收受服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三)不得利用专家身份和影响力,为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未经市应急局批准,不得擅自以市应急局专家名义组织或参加各类活动;
(五)被聘为应急管理专家的公职人员,不得参加职权、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公正的检查、审查、评审、评估、验收活动。
第五章 专家使用
第十五条 专家使用按照工作需要,采取“随机抽取、一事一选”的方式进行。严格落实回避原则,禁止出现专家与被服务单位“一家人”的现象,禁止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
第十六条 若无符合条件的专家或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够时,可申请使用省应急管理专家或非专家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参照专家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市应急局机关科室(中心)及下属单位组织的行政许可审查、执法检查、安全督查检查、项目安全审查、标准化验收;应急管理规划的编制与评估、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检测、评估、验收等工作,须填写《庆阳市应急管理专家使用审批表》(见附件2),经审核、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需要专家服务的,在市应急局网站公告的专家中自行选取,报市应急局专家管理业务科室备案。
第十九条 参加涉及项目安全评审的专家数量一般不得少于3人;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项目,应选用项目所涉及相关行业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专家人数为单数。
第二十条 专家开展相关工作前,应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特点,成立专家组,选定专家组长,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专家接受任务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突发事件处置除外。
第二十二条 专家工作期间须填写《庆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督查检查(审查、评审、评估、验收)意见书》(见附件3),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专家对提出的意见负责。严禁专家与执法人员共用、混用执法文书。
第二十三条 专家参与有关工作结束后,由被服务单位填写《庆阳市应急管理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见附件4),对专家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作为专家评估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承办专家日常监管业务,各业务科室(中心)、下属单位负责相应类别专家的联络服务和工作协调,记录专家的工作情况和工作业绩,收集整理《庆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督查检查(审查、评审、评估、验收)意见书》《庆阳市应急管理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等资料,建立专家工作档案,确保专家工作情况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五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应急局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在市应急局网站公告。
(一)因工作变动或身体健康原因,专家本人或专家所在单位提出,不再或不宜担任专家的;
(二)一年内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派工作任务的,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专业活动的;
(三)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出具显失公正或虚假意见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市应急局专家名义参与有关活动的;
(五)参与有关活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六)泄露组织和服务单位的秘密或相关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在履行职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举报或投诉查实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专家劳务报酬
第二十六条 市应急局根据工作需要,将专家聘用经费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第二十七条 市应急局组织的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和审查、评审、评估、验收等活动,专家费用参照《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甘安监办发〔2017〕29号)和《庆阳市安全生产咨询专家组管理办法》(庆市应急发〔2022〕59号)标准执行,每人500元/天。
差旅费执行庆阳市市级标准,住宿费每人280元/天,伙食补助费每人100元/天,交通费按照庆阳市市级标准据实报销。工作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需专家参与的,费用由企业与专家商定,原则上不超过每人500元/天,相关费用参照市上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被聘任为应急管理专家的公职人员,参加本行业、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评审、验收等活动,一律不得收取费用或领取其他报酬。
第三十条 专家费用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变相扩大开支范围。
第三十一条 除专家以外,其他参与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安全审查、评审、评估、验收等工作人员不得以专家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0年2月24日《庆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及专家组成员名单的通知》(庆市应急发〔2020〕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庆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
2.庆阳市应急管理专家使用审批表
3.庆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督查检查(审查、评审、评估、验收)意见书
4. 庆阳市应急管理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
                 庆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督查检查(审查、评审、评估、验收)意见书(1).docx
庆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督查检查(审查、评审、评估、验收)意见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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