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庆阳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庆阳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庆阳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马 龙 15709345556 8237176(传真)
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庆阳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燃气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堵漏洞、补短板、强基础,举一反三、压实责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实把燃气安全生产责任放在重要位置,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安全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夯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围绕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坚持即查即改,彻查彻改,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细化整治措施,严格“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复查”的程序,实施挂牌督办、综合施策、闭环管理,实现风险有效管控、隐患整改归零。通过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改进薄弱环节,提升监管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进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排查范围、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排查范围
1. 我市境内所有燃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
2. 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
3. 燃气使用单位(用户)。
(二)排查重点
1. 排查燃气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2. 排查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设置符合规定的远程监控、报警联锁、紧急停车、安全仪表系统等设施,是否健全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企业人员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情况。
3. 排查燃气经营企业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截断阀室内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管道、罐体及附属设施是否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液化气储罐区是否设置了喷淋、高低液位报警装置,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出入口是否设置了警戒线和值班室,是否严格执行门禁制度,LPG、CNG、LNG等运输车辆进出场所是否有防火、防爆等装置。
4. 排查燃气运输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车辆及罐体的安全性、燃气运输警示灯具安装使用、安全告知牌及警示标志、车辆灭火器具的配备等内容,是否应用GPS监控平台作用,实现对危运车辆全过程安全监控,准确掌握车辆行驶状况,是否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
5. 排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协助用户确认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指导用户按正确方法安全使用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等各类燃气燃烧器具,用户是否对室内燃气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盗用燃气、擅自改装、安装、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和改变燃气用途等违章行为。
6. 按照高后果区分级分类,排查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数量、级别、主要风险等基本情况。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是否认真落实管道完整性管理相关要求,开展油气管道环焊缝质量排查整治,对高后果区进行实时视频监控。
7. 排查燃气企业是否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所排查的安全隐患是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隐患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辖区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管线等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有效处置。
8. 排查燃气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是否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预案具有较强针对性、适用性和操作性;是否建立健全管道燃气应急救援抢险的专业队伍,定期开展供、用气应急救援演练,有效提高燃气企业应急突发事故处置能力;是否建立燃气设施事故和反恐应急救援队伍,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配备储备是否符合救援要求。
9. 排查无证经营、无证施工、无证运输、黑气点、气贩子和给老旧不合格钢瓶充气整治打击情况。辖区燃气安全风险分布“一图一表”建立落实情况。
10. 排查燃气安全使用常识“七进”宣传、入户安全检查落实和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三)职责分工
1. 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把燃气生产企业准入关,强化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实行安全条件审查,指导燃气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生产和储存场所及装卸站(点),严格审查购买、承运单位资质,严格查验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检验证明和持证上岗。
2.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办理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情况、充装前后对气瓶的安全检查和记录情况、超期气瓶定期检验送检或报废情况;检查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气瓶的检验流程和检验质量、以及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气瓶;大力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严查充装“黑户瓶”(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以及“螺丝瓶”,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阀门;要加大对市场销售的燃气器具质量安全的检查,严厉查处制假售假、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并对在市场上发现的质量问题线索进行追根溯源。
3. 住建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排查城镇燃气管道、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各类城镇燃气管网等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加强燃气设施周边地下设施和地下空间检查排查,严格执行燃气设施维修抢修和供气服务程序规定;严查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汽车加气站、商业用户燃气设施、营业服务网点等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 交通运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查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的车辆;严查燃气道路运输车辆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或者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的违规行为。
5. 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市内和过境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划定燃气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从严管控;加大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从严查处燃气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
6. 能源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负责燃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督促燃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7. 商务部门:按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尤其是对瓶装液化气使用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燃气使用器材是否合格、输气管道是否存在老化腐蚀、液化气瓶放置处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和排风设施、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灭火器等内容。
8. 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防火监督检查,依法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泡沫灭火系统、冷却水系统、消防喷淋、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企业消防力量、装备配备及灭火药剂准备情况,提醒企业针对夏季高温天气加强火灾事故防范,强化安全检查、 防火巡查工作,发现隐患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尤其是火灾风险较高的部位和装置,逐项、逐环节细致排查,严密火灾防范措施。
四、时间安排
从2021年6月17日开始至7月17日结束,安排1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7日到6月20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和行业特点,对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于6月25日前将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21日到7月5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所有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全面、彻底、深入的检查,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落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6日至7月13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对照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
(四)总结评价阶段(7月14日到 7月17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于7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总结报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精心筹划、周密部署,成立专班、制定方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找真问题、查真隐患,确保责任、工作和效果三落实,坚决做到组织调度到位、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监管执法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细致排查,严肃追究问责。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短板弱项,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目标,坚持“小题大做”、眼见为实,突出“全”、体现“细”、聚焦“改”,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开展多部门综合执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从重处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问题整改不到位、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要及时约谈、通报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从速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件警醒、燃气安全生产使用常识和政策宣传,营造多方合力、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有效促进全市燃气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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