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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安全生产法⑥】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三个必须”

来源: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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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介绍,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这“三个必须”的原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黄岛经济开发区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现场时首先提出的。 

第一,明确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明确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

原则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防止部门之间因为相互推责而形成的安全监管盲区。

第三,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

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你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同时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 

当然,职能部门之间也要相互配合协作,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这样才能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让部门之间既责任清晰,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