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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来源: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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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部分公开)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防汛抗洪应急机制,提高洪涝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庆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御救援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的通知》《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应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

1.3  适用范围及时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起的水库淤地坝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或险情。

全市汛期开始时间为每年4月15日,结束时间为9月30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前或延长。主汛期为7月1日至8月31日。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抗结合,依法处置、科学防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1.5  洪涝灾害分级

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洪涝灾害由低到高共划分为四级,即一般洪涝灾害(Ⅳ级)、较大洪涝灾害(Ⅲ级)、重大洪涝灾害(Ⅱ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Ⅰ级)(洪涝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全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省防指直接指导下,负责安排部署全市防汛抗洪减灾工作,研究决策防汛抗洪抢险重大事项,审核发布汛情预警,启动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协调调配抢险队伍和物资,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落实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措施,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应急处置。

市防指由指挥、第一副指挥、副指挥、成员和办事机构组成,市政府分管应急、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分别任指挥、第一副指挥,庆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水保局、武警庆阳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市政府相关组成部门及中省驻庆企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通讯联络表详见附件2、3)。

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防指决策部署,协调安排全市防汛抗洪应急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和宣传培训,协调抢险队伍和物资机械,争取防汛抢险资金;及时掌握洪涝灾害信息,评估洪涝灾害程度,对标研判并提出汛情预警和启动响应建议;协调制定重要河流湖泊和水工程防御洪水调度、城市排除内涝和重大抢险救援建议方案;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基层防汛抗洪应急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及常设办事机构,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执行市防指调度指令,统一指挥本县(区)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各乡镇(街办)及有关重要单位、厂矿企业,汛期应设立防汛应急机构,在县(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调度下,负责做好本乡镇(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县区及重要单位防汛抗洪应急联络表详见附件4)。

2.3  防汛抗洪抢险专家组

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聘请气象、水文、水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技术人员,组成市级防汛抗洪抢险专家组,一般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负责气象水文预测、汛情会商研判、灾害程度预估、防汛应急调度和抢险方案制定等工作(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抢险专家名单详见附件5)。

2.4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

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跨县域洪涝灾害的,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组建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由市防指指挥或指挥委托第一副指挥、副指挥、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庆阳军分区和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水保局、武警庆阳支队及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为副指挥。按照市防指的决策部署和调度指令,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灾害现场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可设立综合协调、技术保障、监测预警、抢险救援、交通运输、物资保障、供电通讯、医疗救护、安全保卫、宣传舆论、灾情评估、善后处置等工作组,具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及分工和庆阳市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暨巴家咀水库防汛抢险队伍联络表详见附件6、7)。

2.5  防汛抢险应急指挥流程图(详见附件8)

3  全市防汛重点

3.1  水库

全市现有各类水库35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22座、小(二)型水库10座(详见附件9)。

3.2  淤地坝

全市现有各类淤地坝863座,其中骨干坝312座(详见附件10)。

3.3  重点城镇 

庆阳市(西峰)城区、庆城县庆城镇、镇原县城关镇、宁县新宁镇、华池县柔远镇、环县环城镇、合水县西华池镇、正宁县山河镇。

3.4  重点河段

泾河宁县长庆桥段,马莲河宁县县城段、庆城县城段、环县县城段,茹河镇原县城段,柔远河华池县城段等。

3.5  山洪灾害危险区

据山洪灾害调查,全市现有山洪危险区465处,涉及2184户10199人,其中极高危险区199处,涉及654户2893人;高危险区229处,涉及589户2898人;一般危险区294处,涉及941户4408人(详见附件11)。根据居住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山洪灾害危险区可动态调整。

3.6  重点旅游景区

全市现有A级旅游景区15处,分别为庆城县周祖陵景区、华池南梁红色旅游景区、庆城药王洞养生小镇、合水陇东古石刻艺术博物馆、环县东老爷山景区、宁县古豳文化旅游区、正宁县调令关森林公园、宁县印象义渠莲花寺景区、环县山城堡战役纪念园、庆阳黑老锅景区、镇原县潜夫山景区、镇原县北石窟驿景区、华池县双塔森林公园、西峰区东湖公园、庆阳农耕民俗文化村。

3.7  重要交通枢纽及干线

全市境内的机场、高铁、高速公路和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各类等级公路及重要乡村道路。

3.8  重点涉水在建工程

全市境内由水务、水保、住建、交通运输、文体广电旅游、发展改革等部门实施或协调实施的涉水在建大中型工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重点涉水在建工程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预警信息

市、县(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要及时向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部门(本单位)的监测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网络,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准确监测灾害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  雨水情监测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雨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水文部门负责向市、县(区)防指和水务部门报告河道水情,根据市防指授权可向社会发布河道洪水预报预警(庆阳市辖区水文测站洪水特性表详见附件12)。

4.1.2  工程险情监测预警

水库、淤地坝、堤防等防洪工程,发生汛限(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库坝工程突发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或基层乡镇、村组应先期向危及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向市防指报告。

4.2  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4.2.1  雨水情预警信息

气象、水务、水文部门在接到基层站所或监测站点雨水情预警信息后,一般应在30分钟内核实确认并书面报告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大暴雨及以上降雨、河道较大及以上洪水的预警信息,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30分钟内书面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及其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雨水情预警信息包括降水或洪水实测、预测量级、持续时间、危及范围、可能造成灾害和预警提示等内容。

4.2.2  洪涝灾害信息

突发洪涝灾害或库坝工程发生险情,事发地乡镇(街办)或工程管理单位要立即电话报告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在现场情况不明晰、伤亡或涉险人数不详的情况下,可仅报告初步掌握情况;但一般应在30分钟内,迅速核实灾害或险情情况,通过值班传真或应急信息报送系统,书面报告洪涝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原因、造成后果(伤亡人数、涉险人数、财产损失)、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处置情况等(洪涝灾害信息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3)。

4.2.3  市县防指报告时限

一般雨水情和工程险情的预警信息,县(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书面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并视情报告市防指;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或工程险情发生后,市、县(区)防指要在接报后,立即电话报告并在30分钟内书面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

4.3  汛情预警

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的汛情预警可针对全市境内,也可针对某一县(区)。汛情预警实质是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的综合预警,包括防汛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所属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3.1  汛情预警发布

汛情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接到一般(Ⅳ级)洪涝灾害报告;或者实测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且降雨持续,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主任组织一般会商后,预测可能发生一般(Ⅳ级)洪涝灾害,报请市防指指挥或副指挥(市应急局局长)同意后,由市防办主任签发,市防办发布蓝色汛情(Ⅳ级)预警,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接到较大(Ⅲ级)洪涝灾害报告;或者实测12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且降雨持续,市防指副指挥(市应急局局长)主持专题会商后,预测可能发生较大(Ⅲ级)洪涝灾害,报请市防指指挥或第一副指挥同意后,由市防指副指挥(市应急局局长)签发,市防指发布黄色汛情(Ⅲ级)预警,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接到重大(Ⅱ级)洪涝灾害报告;或者实测6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且降雨持续,市防指指挥或第一副指挥主持重大会商后,预测可能发生Ⅱ级洪涝灾害,报请市政府市长同意后,由市防指指挥或第一副指挥签发,市防指发布橙色汛情(Ⅱ级)预警,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接到特别重大(Ⅰ级)洪涝灾害报告;或者实测3小时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且降雨持续,市防指指挥、第一副指挥或市政府市长主持重大会商后,预测可能发生Ⅰ级洪涝灾害,由市政府市长或市防指指挥签发,市政府发布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和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4.3.2  基层汛情预警

当市防指针对某一区域发布相应级别的汛情预警,涉及县(区)应立即发布辖区汛情预警且不得低于市级预警级别。各县(区)防指针对本辖区的雨水情和洪涝灾害、工程险情等预警信息,可发布相应级别的汛情预警,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市防指。乡镇及有关单位的预警信息可参照市、县(区)防指汛情预警执行。

预警级别变更和解除

汛情预警发布后,根据预警发布指标及实际变化情况,可按预警发布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发布预警的机构宣布预警解除。

5  应急响应

市级汛情预警发布后,由发布机关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详见附件14)。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也应启动不低于市级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指开通与灾害发生地县(区)防指以及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络,统一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1  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为主和分级管理原则,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发生洪涝险情灾情时,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其防指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处置措施,加强现场指挥协调,建立应急通讯渠道,保证抢险交通畅通,调度抢险队伍和物资有序进入,防止险情灾情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险情灾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抢险能力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防指进行支援。

分级响应行动

级响应行动(蓝色汛情预警、一般洪涝灾害)

1.市应急局(市防办)关注雨情水情趋势,传达贯彻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防指调度指令,督促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及时报告突发险情灾情。

2.市防办主任组织研判暴雨洪水形势,督促加强重点区域监测预警;通知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单位备勤待命,做好险情灾情抢险救援准备。

3.市应急局(市防办)通过应急值班系统、微信客户端等,发布蓝色汛情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公告,提醒社会公众做好应急防范。

4.市应急局(市防办)督促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安排本部门(行业、领域、企业)的防洪排涝工作,落实基层单位防汛保安措施。

5.市应急局(市防办)督促暴雨落雨县(区),掌握辖区雨情水情信息,加强重点部位安全巡查,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灾情;抽查重要部门、重点乡镇、重要工程设施值班值守情况,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责令有关县(区)防指和部门(单位)即时整治。

5.2.2  Ⅲ级响应行动(黄色汛情预警、较大洪涝灾害)

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

1.市应急局(市防办)启动内部洪涝灾害应急机制,综合协调、信息获取、调度指挥、物资调拨、队伍调集、宣传报道等相关岗位人员上岗值守,统筹协调处置各项应急事务。

2.市应急局(市防办)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及省市防指调度指令,针对洪涝灾害变化情况,提出指导性防范措施。

3.市应急局(市防办)通过庆阳应急公众号、庆阳应急工作微信群、庆阳应急管理(防汛抗旱)业务QQ群等发布渠道,及时向有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公众发布汛情黄色预警、启动防汛抗洪Ⅲ级应急响应公告,提醒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做好安全防范。

4.市防指副指挥(市应急局局长)视情视频调度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重点监管单位,研判雨情水情工情和险情趋势,加强部门(单位)值班抽查调度,全面掌握洪涝防范应对情况;市防指成员单位所属行业发生突发险情灾情,要迅速报告市防指并开展抢险救援。

5.市应急局(市防办)督促各有关县(区)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层层落实辖区(行业、领域、企业)防汛安全责任制,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履职,安排部署开展应急防范工作。

6.市应急局(市防办)通知各县(区)防指,督促基层乡村(社区),对在城乡危旧民房及靠崖、靠水等危险区域居住的群众,坚决落实转移避险和就近安置措施;对易发山洪、内涝和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落实乡村(社区)专人盯防预警措施,突发险情灾情要迅速组织撤离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7.必要时,市防指副指挥(市应急局局长)主持召开防汛专题视频会商会议,召集气象、水文、水务、水保、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文体广电旅游、消防救援等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防指负责人参加,进一步分析研判强降雨和突发险情灾情,安排部署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做好较大以上洪涝险情灾情抢险救援的队伍物资、运输车辆和大型机械等调度准备,保证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开展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工作。

8.各县(区)防指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全面开展水库、淤地坝、河道险工险段及堤防、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涉水在建工程等防汛重点对象和城镇排洪设施、漫水桥涵、低洼易涝区域、建筑工地、公共地下空间、城乡危旧民房等隐患部位的网格化安全巡查,落实危险区域安全警示警戒、停工停业和人员撤离措施;对发生突发险情灾情的,应预先由管理单位进行处置,并逐级报告属地防指,落实应急抢险救援措施;水务、水保部门要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库、淤地坝、河道涵(闸)调度运行,提早提闸泄水,留足防洪库容,严禁超限运行,泄洪期间要做好下游预警避险工作。

Ⅱ级响应行动(橙色汛情预警、重大洪涝灾害)

在执行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

1.市防指指挥或第一副指挥坐镇市防指调度指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启动内部应急响应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上岗带班,落实综合防范措施,处置突发险情灾情。市应急局(市防办)加强值班备勤力量,按照备勤分组职责,密切关注全市雨情、水情发展趋势,分析研判强降雨落区的工情、可能或已发生的险情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出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2.必要时,市防指指挥或第一副指挥主持召开市防指防汛重大视频调度会议,各县(区)防指指挥、市防指各成员及有关新闻媒体单位参加,综合研判暴洪灾害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抗洪抢险方案,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督促有关县(区)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落实防汛减灾措施。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市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协调市内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橙色预警、启动Ⅱ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公告,要求全社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停止相关危险作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市委网信办强化网络舆情监管。

4.各县(区)防指要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街办)、乡级领导包村(社区)、乡村组干部包自然村(危险区域、危险户)的三级防汛包抓责任制。各级防汛责任人要深入灾害一线现场排查,组织各相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全力做好防汛抗洪减灾和突发险情灾情处置工作;基层乡镇(街办)、村组(社区)要采取网格化应对管理,落实“最后一公里”防范措施。凡是由于降雨引发的,危及或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河道洪水、城乡内涝、突发山洪及泥石流、高崖崩塌、山体滑坡、民房倒塌、道路沉陷等,都应按照险情来进行排查处置,及时组织涉险群众避险转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采取严格管控措施,防止险情发展为灾情。

5.按照洪涝灾害分级标准,发生一般或较大洪涝灾害,由县(区)防指统一调度指挥抢险救援,市防指视情派工作组指导帮助;发生重大及以上洪涝灾害,根据防汛抢险需要或县(区)防指请求,市防指组建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灾害现场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按照抢险救援职责分工,带领市防指有关成员赶赴灾害现场,在市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和协调保障下,认真落实综合协调、技术保障、监测预警、抢险救援、交通运输、物资保障、供电通讯、医疗救护、安全保卫、宣传舆论、灾情评估和善后处置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与受灾县(区)一道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抢险救援情况。

6.市防指全面收集整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和抗洪抢险行动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争取对防汛抢险工作给予支持。

级响应行动(红色汛情预警、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在执行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

1.市防指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和险情、灾情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报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发生重特大险情灾情,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总指挥和执行总指挥,坐镇调度指挥全市防汛抢险工作;并由市委、市政府督促落实市级领导包抓县(区)责任制,由市级领导带队、抽调市防指有关成员及部门人员,赶赴受灾县(区)帮助开展防汛抗洪工作,督促全面落实抢险救援措施。

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协调市内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红色预警、启动Ⅰ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公告,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和有关建设工地、工矿企业等全面落实停课停工措施;陇东报社、庆阳广播电视台等在新闻客户端等滚动播报雨情、汛情信息、防汛减灾救灾工作部署及动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委网信办协调、指导相关县(区)、部门处置有关防汛抗洪的网络舆情,协调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网络谣言和不实信息。 

3.市委、市政府协调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等驻地部队,并动员全市各级专群队伍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市防汛抢险工作,必要时请求省防指支援我市抢险救灾工作。

4.各县(区)防指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力组织防汛抢险救灾,辖区各部门、各抢险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紧急动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保证社会稳定。

5.市防指协调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的监测预警,及时通报县(区)防指及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并向媒体予以发布;组织做好重大险情灾情的分析研判和科学决策,指导现场抢险指挥部稳妥处置,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安全;协调就近调度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专业队伍和救护人员,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加强转移群众生活必需品调度,帮助灾区妥善安置好群众生活,解决好群众衣食住困难。

6.市防指及防指各成员单位在抢险救灾的同时,要配合并指导县(区)做好重特大洪涝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5  紧急防汛期

需要宣布全市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意见,报告市防指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后,由市防指指挥签批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各县(区)防指报告同级政府并经批准,可宣布辖区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县(区)进入紧急防汛期,需向市政府和市防指备案。

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指或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县(区)防指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市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可依法实施交通管制。

紧急防汛期结束后,由市、县(区)防指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解除紧急防汛期的公告(详见附件15)。

5.3  应急响应升级

当汛情险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低一级响应升级到高一级响应时,市防办要及时向市防指指挥、第一副指挥、副指挥报告情况,由市防指指挥同意或批准后,按照应急程序启动高一级响应。发生重大以上洪涝灾害,由市防指组织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可请求省防指救援。

5.4  应急响应结束

当汛情预警已解除或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市、县(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详见附件16)。

6  恢复与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1  开展灾后救助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同步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作好灾民生活安排,重建水毁房屋设施,解决基本生活问题,保证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及时救治因灾伤病人员,做好灾区疫情防治,防治灾区环境污染。

6.2  修复水毁工程设施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尽快修复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设施;防洪工程应争取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修复,保证恢复主体功能。

对其他遭到毁坏的市政设施、交通、电力、通信、供水、水文等设施,由相关部门负责尽快组织抢险修复,恢复正常功能。

6.3  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发展改革部门及时补充短缺物资。

6.4  补偿征调用设施

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防汛应急形成的临时设施,应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可改建利用。

6.5  争取社会救助

在争取国家灾害救助基础上,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市应急局负责统筹发放社会救济、捐赠资金和物资。

6.6  推行灾害保险

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洪涝灾害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试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家庭应积极投保洪涝灾害保险,各有关单位应为抢险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级保险公司对购买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受灾的,应按条件及时予以理赔。

6.7  评价防汛工作

重大洪涝灾害结束后,市、县(区)防指应及时、科学、全面总结防汛抢险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修订完善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为今后工作改进提出建议。

7  保障措施

7.1  落实防汛抗洪责任制

各级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由政府行政首长或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担任,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履行防汛抗洪工作责任。水库、淤地坝、城镇、河道、公路、旅游景区、山洪灾害危险区、涉水在建工程等防汛重点对象,其管理或建设单位负责人承担防汛管理责任,行业(领域、单位)主管部门责任人承担防汛监管责任,政府分管领导承担分管行业(领域、单位)的防汛行政责任。

7.2  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坚持防汛安全检查制度,确定每年4月份为防汛检查月。防汛重点对象的行政、部门和管理责任人,要按照防汛职责规定,开展防洪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度汛隐患。落实城乡低洼区域、危旧民房、山洪灾害危险区、旅游风景区和涉水在建工程等危险区域的转移避险措施,保证遇险人员及时撤离。

7.3  做好防汛值班值守

市、县(区)应急部门(防汛办)、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汛情监测预警和上传下达工作。根据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建立内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防汛应急处置办法,保证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各级气象、水文、水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向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预警信息。

7.4  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市防指组建1500人的市级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暨巴家咀水库防汛抢险队伍,主要负责市直巴家咀、王家湾、南小河沟等水库的防汛抢险工作,兼顾庆阳市(西峰)城区及有关县(区)、行业防汛抢险需要。抢险救援任务主要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综合性救援队伍承担,重大险情灾情调度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进行支援;水务、水保、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及甘肃庆阳公路局的抢险队伍作为各自行业抢险的牵头力量,由市防指调派进行相互支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行业职责,负责现场抢险的协调配合、治安维护、交通运输、医疗救护、应急通讯、供电和供油等综合性保障。各县(区)分级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原则上县乡村三级应分别达到500人、50人和30人以上,满足各类洪涝险情灾情应急自救和抢险救援需要。

7.5  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市、县(区)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大防汛抢险类物资储备,落实“531+”的储备标准,即:市级至少储备500万元、县级至少储备300万元、乡级至少储备10万元的物资,村级配备一定数量防洪排涝设备及雨具。防汛抢险类物资要以发电照明、排水排涝设备和编织袋、铅丝网笼、砂石料等为主,协议储备大型机械设备,保证应急抢险需要。水库、淤地坝、县乡道路及涉水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门,在工程管理单位或施工现场要储备必备的抢险物资,满足险情灾情先期处置要求。

7.6  加强防汛经费保障

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将防汛抢险救灾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保证抢险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必要开支。

7.7  健全防汛预警系统

市防指协调气象、水务、水文、应急、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健全防汛监测预警信息同步共享机制,最大程度发挥灾害信息资源效益。推动健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公共客户端、各类微信、QQ群等公共预警系统,确保全市洪涝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即时传递、发布和共享。

7.8  强化防汛调度支撑

各级水务部门要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组织编制审批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洪水风险图和防汛抢险预案,合理确定调度指标和调度方式,科学指导汛期洪水防御和水库调度管理工作。各类防御洪水方案和水库防洪调度计划,按规定报同级防指备案,汛期严格按调度计划执行。水保部门要制定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方案,重点抓好骨干坝安全监管工作。

7.9  完善城镇排涝体系

庆阳市(西峰)城区、各县县城及重点防洪城镇,要制定完善城镇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预案;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依托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改造排水防涝体系,彻底解决局地内涝积水问题,防止内涝引发次生灾害。

7.10  突出山洪灾害防御

各县(区)防指要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山洪灾害防汛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基层乡镇要排查山洪沟道防洪安全,建立危险区域住户和人员台账,落实监测预警和转移避险措施。各县(区)应急局要协调乡镇(街办)上报村组预警信息员,并更新至气象、水务部门的监测预警平台,保证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到人。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告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防指和省应急厅备案。各县(区)应急局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编制辖区防汛抗洪专项预案,上报市防指和市应急局备案;各级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水库、淤地坝、城镇防洪排涝、河道险工险段、交通干线、旅游景区、山洪灾害危险区、涉水在建工程等部门或重要基础设施应急预案,并报同级防指和应急部门备案。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西峰区政府修订完善《庆阳市(西峰)城区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保证城区防洪预案与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相协调。

8.2  宣传与培训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洪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自救常识的宣传。要采取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共客户端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防汛意识和应急能力。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各类防汛抗洪预案的培训工作。市防指负责各县(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各县(区)防指负责乡镇防汛应急机构和同级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基层防汛管理责任人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应组织一次。

8.3  预案演练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能力。市、县(区)防指负责协调组织多个部门的暴洪灾害抢险救援联合演练,一般3年举行一次。乡村重点突出山洪灾害防御和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演练,一般每年汛前举行一至两次。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害,有针对性地举行防汛抗洪抢险演练。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汛抗洪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5  预案评估与修订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与修订,按规定报市政府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6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市政府的监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2〕268号)同时废止。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1.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是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预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4.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8.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9.警戒水位:是指河流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10.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11.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12.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13.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14.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15.防汛会商:是指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或市防指指挥(第一副指挥、副指挥、市防办主任)主持,水务、气象、水文、水保、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参加的防汛调度和决策会议。

1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7.水文机构:系指庆阳市辖区内黄委会西峰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及其所属的毛家河、庆阳、悦乐、板桥、雨落坪、杨家坪、洪德、洪河、贾桥等水文测站;甘肃省庆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及其所属的蔡家庙、开边、宁县等水文测站。

 

附件:1.洪涝灾害分级标准3.附件1.洪涝灾害分级标准.pdf

          2.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附件2.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pdf

          3.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通讯联络表

          4.各县(区)及重要单位防汛抗洪应急联络表

          5.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抢险专家名单  3.附件5.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抢险专家名单.pdf

          6.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及分工  3.附件6.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及分工.pdf

          7.庆阳市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暨巴家咀水库防汛抢险队伍联络表

          8.庆阳市防汛抢险应急指挥流程图  3.附件8.庆阳市防汛抢险应急指挥流程图.pdf

          9.全市水库分类表  附件9.全市水库分类表.pdf

          10.全市淤地坝情况统计表   附件10.全市淤地坝情况统计表.pdf

          11.全市山洪灾害危险区分布表   附件11.全市淤地坝情况统计表.pdf

          12.庆阳市辖区水文测站洪水特性表    附件12.庆阳市辖区水文测站洪水特性表.pdf

          13.防汛抗旱简报(关于××县(区)××等乡镇遭受洪涝灾害(或××工程突发××险情)的报告)  附件13.防汛抗旱简报.pdf

          14.×××关于发布×色汛情预警启动防汛抗洪×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附件14.×××关于发布×色汛情预警启动防汛抗洪×级应急响应的通知.pdf

          15.庆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通知   附件15.庆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通知.pdf

          16.×××关于终止防汛抗洪×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附件16.×××关于终止防汛抗洪×级应急响应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