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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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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7.《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

10.《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5〕149号)

1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版)

1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版)

13.《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版)

14.《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3〕172号)

15.《庆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15〕44号)

16.《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县(区)、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3.需要市政府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协调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4.本预案指导各县(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各县(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县(区)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坚持“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原则,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各部门(单位)迅速到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及时处置事故、消除隐患或控制危险源。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方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应急预案体系

庆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包括本预案在内的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市直各部门应急预案、各县(区)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组织体系及职责

指挥体系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全市应急指挥体系由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庆阳市应急管理局,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政府有关部门。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庆阳市辖区内的消防救援、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省救援力量等组成。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当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由市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必要时,市政府指定总指挥、副总指挥。

县(区)政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县(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市应急局。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疏散警戒组、善后处置组、新闻报道组和应急专家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根据事故状况、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维护事故救援现场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

3.指导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保护事故现场,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秩序。

4.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应急处置情况书面材料报市政府。

5.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拟写新闻统发稿或事故灾情公告,按照有关程序报审后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涉及多个领域、跨市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情况报请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监测预警组: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牵头,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地震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预警分析,确定危险物质性质、浓度和数量,研判污染程度、范围、变化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应急抢险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由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调配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及医护力量,调集医疗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救护点,提供现场救护保障。

应急保障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牵头,由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食宿、通信、交通运输、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对受事故影响转移安置人员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疏散警戒组:由市公安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牵头,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安全警戒以及交通管制、交通疏导;组织疏散、转移群众。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善后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由市应急局、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统一指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工作。

应急专家组:市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类别和工作需要,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对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

市政府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国家油气抢险长庆(陇东)救援基地和甘肃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庆阳石化公司)基地等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市应急局职责

1.负责市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县(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并加强相互配合;

5.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有关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学校、幼儿园学生疏散、安置、心理干预等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学校实验室和校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属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民宗委:负责组织协调宗教场所、寺庙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流通、道路交通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地质资料,加强地质监测、监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地质灾害;配合有关部门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组织制订环境应急处置方案,组织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水供暖、市政设施及危旧房改造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及调配建筑施工类救援设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上交通、铁路、隧道、桥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公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及调配运输类和道路工程类救援设备。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牧渔业、果业、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业、成品油经营、流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林草局:负责国有林场、草原(地)、苗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生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能源局:负责煤矿、油气管道、电力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总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职工的善后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庆阳军分区:根据市政府安排,组织人民解放军支援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武警庆阳支队:组织武警部队支援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群众转移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庆阳供电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

庆阳机场公司:负责协调机场加油站、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在市政府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履行本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并将各自预案抄送 市应急局。要建立应急联络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信息监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各县(区)、各部门根据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对于重大危险源要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监测。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各县(区)、各部门要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重大问题,关注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的重要信息,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预防预警

各县(区)、各部门接到事故预警信息后,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预警工作,向周边单位和群众告知险情和应急措施。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构等。

进入预警期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中省市属企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事发地县(区) 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应急局(0934—8237052、8232303)及上级部门报告。

接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敏感事故信息后,有关县(区)应急部门必须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同时向市应急局(值班电话:0934—8232303,传真:0934—8237052)、省应急厅(值班电话及传真:0931—8836230,应急指挥中心:0931—8635363)、应急管理部(指挥中心电话:010—83933200,传真:010—83933117)报告事故简要情况。

市应急局接到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上报。

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类型、行业类别、事故发生的位置、影响范围和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被困情况等;

2.现场及救援情况:事故区域损毁情况、救援力量(救援装备、队伍和专家)、救援方案和实施进展、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3.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证照情况、生产经营规模、近期监管执法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等;

4.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等。

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将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证据。

当事故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如果涉及或影响到全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市政府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市(州)政府;如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到省外的,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处置。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跨市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跨县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分级响应程序

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及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应急厅、国务院及应急管理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及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应急厅、省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庆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程序

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发生工矿商贸领域(不含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局按照《庆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庆阳市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庆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庆阳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发生煤矿、油气长输管道、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市能源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发生建筑工程、城市公用事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市住建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5.发生火灾事故,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6.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协调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7.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8.发生农机事故,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化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9.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10.发生其他生产事故,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市应急局的响应程序

1.及时会同事故企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与事故发生地县(区)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市应急局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态严重的及时上报省应急厅。

5.参与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宜。

指挥和协调

进入I、II、Ⅲ级响应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市应急局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市应急局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1.向市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原则及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市政府调集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及处置建议。

3.部门负责人、有关工作人员和专家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本系统应急力量参与救援。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市应急局。

现场处置

事发单位处置措施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协助救助伤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外部救援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专业救援力量和所在地县(区)行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1.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3.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

6.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现场监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有关工作组开展事故现场技术监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分析事故发展趋势,评估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局。

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市委宣传部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道工作。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事发企业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调查和总结教训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和市应急局。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应急局组织建立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通过市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实现指挥部与事故现场视频连线,确保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市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应急救援队伍要配备应急通讯装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备用。

出现通信线路故障、传输信息不畅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抢修,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应急支援与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区)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救援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级、各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市应急局统一指导、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资源清单和相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有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及维护情况。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市应急局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市、县(区)卫健部门应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

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县(区)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社会动员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应急局根据需要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

奖励与责任

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责任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预案管理

预案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急指挥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练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市应急局和有关部门备案。

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评估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发布后实施。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规范化格式文本    附件1.规范化格式文本.pdf

           2.应急体系组织机构图    附件2.应急体系组织机构图.pdf

           3.  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应急响应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