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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7·21”道路交通事故核销公示

来源:庆阳市安监局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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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7·21”道路交通事故核销公示

  2017年7月21日14时53分,庆阳市庆城县境内吴凤公路(S202线)82km+900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庆城县安监局将该起事故上报并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
  7月22日,庆阳市政府成立了庆城县“7•2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庆城县“7•21”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决定对该起事故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予以核销,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7日,从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意见的,请向庆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如公示期内无异议、意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予以核销。
  联系电话:0934-8237052
                           庆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