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庆阳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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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按照5月24日省、市安委会全体(扩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办发电〔2021〕73号)要求和省安委会、省减灾委《关于开展全省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深刻汲取各类事故、事件教训,全面加强我市安全防范工作,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决定结合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任务目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一把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安全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防范、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夯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细化整治措施,严格“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复查”的程序实施闭环管理,挂牌督办,综合施策,实现风险有效管控、隐患整改归零。通过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防范一批风险灾害,堵塞安全漏洞,改进薄弱环节,推进重点工作,提升监管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扭转当前不利安全形势。
三、组织形式及范围
本次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由市安委会、市减灾委统一部署,各县区安委会、减灾委和市安委会、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归口负责的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本县区、本行业、本领域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覆盖所有县区、乡镇村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对反复发生问题、隐患长期未根治的重点行业领域集中进行检查。
四、时间安排
从2021年5月28日开始,至2021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28日至6月1日)。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和行业特点,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于6月3日前将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市减灾委备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1年6月2日至6月12日)。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所有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全面、彻底、深入的检查,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落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13日至6月23日)。各县区、各部门对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台账,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
(四)总结深化阶段(2021年6月24日至6月30日)。各县区、各部门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7月2日前,各县区安委会、减灾委,市安委会、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总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分别报送市安委办、市减灾委。
五、排查整治内容
(一)自然灾害
1.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情况,完善各类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灾物资、人员等应急准备情况。汛期行政村(社区)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防汛撤离演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应急演练。
2. 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的明确情况,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地震、林草、应急等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情况,通过各种渠道解决“最后一公里”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开展灾前检查和防灾减灾救灾准备工作情况。
3. 2020年水毁受损的葫芦河华池县南梁镇荔园堡段护岸、环县耿湾川张台村段护岸、正宁县四郎河解家川段护岸等整治维修加固情况,华池县柔远河东沟支流建筑物防汛应急措施等河洪道堰淤积塞清理疏浚落实情况。
4.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开展情况,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情况,落实信息报送、灾情会商、应急值守、救援队伍、救灾物资、避难场所、调度指挥等准备工作情况。开展震情监测研判、灾情核查评估和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隐患点监控情况。
(二)安全生产
1.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 1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情况,5月24日省、市安委会全体(扩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认真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落实情况;
3. 各县区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制定和细化情况,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的制定情况;
4. 各县区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2021年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确定年度目标落实情况,年度目标任务推进情况;
5.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在实施发展规划、城镇建设、项目落地、园区建设、活动举办中,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情况;
6.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2021年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明确任务目标完成推进情况,建立执行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对各市、县区政府,监管部门检查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本单位鼓励员工排查举报身边安全隐患制度制定宣传贯彻情况;
7. 《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8.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情况,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9.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培训计划、记录,台账是否齐全;
10.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落实情况。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一岗双责”制度、组织领导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落实情况;
11. “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开展情况;
12.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设施设备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实时视频监控情况;与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视频监控中心互联互通情况;
13. 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矿山、危化、冶金、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大型综合体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落实5月24日省安委会全体(扩大)电视电话会议上关于开展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要求,登录甘肃省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125.75.4.86:18000/login,或登录省应急管理厅网站http://yjgl.gansu.gov.cn/index/html右下栏链接)注册账号,填报本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同步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自查自改情况;
14. 其他相关内容。
(三)专项内容
1. 道路交通:(1)车辆所有单位、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国省道、县乡村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面管控情况;(3)农村“五小”车辆安全监管情况;(4)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5)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情况;(6)开展交通安全“六进”宣传活动情况。(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2. 交通运输:(1)客运、货运、危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校车、公交车、出租车等专项整治情况以及GPS安装和动态监控情况;(3)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和客车非法营运行为情况;(4)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治理情况;(5)县、乡、村道路危险路段、危险桥梁和隧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情况;(6)公路工程、机场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由市交通局负责)
3. 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消防工程:(1)以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园区房屋、房地产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建设为重点,严格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情况;(2)深基坑、高大模板、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3)城市燃气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评估、养护和应急管理情况;(4)“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5)项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及行政许可情况。(由市住建局负责)
4. 消防:(1)城乡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大型商场、车站、高层地下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整治情况;(4)消防机构应急处突灭火准备工作情况。(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5. 煤矿:(1)新修订《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瓦斯防治十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2)煤矿矿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3)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推进情况;(4)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治理工作开展情况;(5)煤矿瓦斯、防治水、“一通三防”安全防范工程措施落实及图纸管理情况;(6)煤矿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情况。(由市能源局负责,市应急局配合)
6. 危险化学品:(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监控措施落实情况;(2)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情况;(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5)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情况;(6)成品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市能源局、市商务局配合)
7. 油气管线:(1)油气管线管理单位开展油气管线自查情况;(2)油气管线安全隐患台账和分布图等基础资料管理情况;(3)管道占压清理情况;(4)输油气管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由市能源局负责)
8. 特种设备:(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验检测情况;(2)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应用情况;(3)危险品运输罐车加装安全紧急切断装置情况;(4)液氨制冷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9. 非煤矿山:(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2)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3)地下矿山防坍塌、防透水措施落实情况;(4)黏土、砂矿开采,石油天然气生产、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市应急局负责)
10. 自然资源:(1)非法盗采、无证开采、证照过期、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整治情况;(2)打击整治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和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情况;(3)山坡防护工程安全生产整治情况;(4)开采设计方案落实情况。(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11. 电力:(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2)供电安全和应急保障工作情况;(3)工业、民用、公共场所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由市能源局负责)
12. 卫生:(1)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急救车辆安全管理情况;(3)医院电气设备、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4)医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由市卫健委负责)
13. 烟花爆竹:(1)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流向信息系统、标准购销合同使用情况;(2)氯酸钾、黑火药、引火线专项整治情况;(3)经营企业仓储安全管理情况;(4)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环节安全管理情况。(由市应急局负责)
14. 民爆物品:(1)经营单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现场安全管理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无证、证照不全或非法从事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民爆物品情况;(3)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演练情况。(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工信委配合)
15. 铁路运行:银西高速铁路安全管理情况。(由市发改委负责)
16. 校园:(1)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校舍危房改造情况;(3)校车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情况;(4)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5)教学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6)师生用电安全管理情况;(7)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8)校园周边安全整治情况;(9)教育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情况。(由市教育局负责)
17. 农机: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客、超速超载、不按规定参加审验、私自制发农机机械牌证及套牌、异地发牌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整治情况。(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农机化服务中心配合)
18. 旅游和文体活动:(1)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情况;(2)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等安全管理情况;(3)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4)大型体育赛事和文艺演出活动安全防范、应急管理情况。(由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
19. 水务:(1)水库、河道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情况;(2)水利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情况;(3)水库、护岸、山洪排导和农村人饮工程安全监管情况;(4)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打击整治情况;(5)山沟治理、小型蓄水用水、淤堤坝等水土保持工程安全整治情况;(6)水保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监管情况。(由市水务局负责)
20. 农牧:(1)农牧饲养、农牧产品加工安全监管情况;(2)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情况;(3)家畜(禽)定点屠宰和肉类加工、冷藏的安全管理情况。(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1. 林草:(1)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监管情况;(2)林业项目建设安全监管情况。(由市林草局牵头负责)
22. 民航:(1)飞行和地面安全管理情况;(2)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3)机场开放运行标准落实情况;(4)特殊气象状况和时段客流集中、滞留等情况下的管控情况。(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民航庆阳机场分公司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此次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迅速安排部署。各县区、各部门要专门对本辖区、本领域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充分研判,结合各自实际和行业特点,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迅速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行动时限,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制度措施,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坚决做到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监管执法到位、组织调度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三)全面细致排查。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短板弱项,抓实抓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坚持“小题大做”、眼见为实,突出“全”、体现“细”、聚焦“改”,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推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严肃追究问责。各县区、各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明责任,带队领导要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负责,实行签名负责制,扎实细致地做好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走过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等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失职、渎职者,要予以严肃查处,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
排查整治期间,市安委办、减灾委办将按照全年明察暗访工作要求,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和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并对专项行动每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
市安委办:马 龙 15709345556 8237176(传真)
市减灾委办:张晓婷 13119491096 8230968(传真)
电子邮箱: 259611154@qq.com(市安委办)
qysjzb2019@163.com(市减灾委办)
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庆阳市减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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