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有关证明材料的公告(2019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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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年第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公布取消了由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其中庆阳市安监局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证明事项共14项(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对规定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附件:庆阳市安监局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庆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附件
庆阳市安监局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庆阳市安监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 地质勘探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提交 | 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企业以外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第十二条“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 申请人不再提交 |
2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和采掘施工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提交 | 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企业以外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第十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除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第十二条“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第十三条“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 申请人不再提交 |
3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相关文件资料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需提交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二条第五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 申请人不再提交 |
4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提交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需提交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申请人不再提交 |
5 | 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合格材料 | 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时需提交 | 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定(初审) |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第九条第五项“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已取得相关培训合格材料 |
6 |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 |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时需提交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
7 | 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证明 |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时需提交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十九条规定“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外,还需要取得并提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复制件)。” |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
8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届满办理延期手续时需提交 |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企业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延期申请书中予以说明,并出具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
9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 | 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延期、变更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八条第二款“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
10 | 体检证明 | 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需提交 | 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
11 | 考试合格证明 | 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需提交 | 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
12 | 健康证明 | 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需提交 | 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
13 | 从事特种作业情况 | 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需提交 | 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
14 | 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记录 | 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需提交 | 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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