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市减灾办第二督查组督查宁县防灾减灾 救灾资金执行情况
3月24日,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主任赵向军带领市减灾办、市财政局联合督查组对宁县2020年度以来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抢险救灾资金以及灾后重建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宁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章健及相关股室人员陪同检查。
督查组一行首先对市农科院和盛基地、小盘河水库市级救灾资金实施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随后深入春荣镇、湘乐镇以及县应急局,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入户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查救灾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发放到位,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救灾资金是否做到政策公开、发放对象公开、资金发放公开;二查救灾资金发放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和救灾资金使用范围,有无资金发放迟缓、改变用途或沉淀不用等问题;三查灾后农房修建选址、进度、质量、生态、安全和服务等工作是否符合全县重建方案要求,县、乡、村三级是否成立工作组及时跟进,推进灾后重建工作。
督查组指出,我县防灾救灾资金工作落实到位,救灾救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发放过程按要求实行社会化发放,对我县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所作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肯定工作成效的同时,督查组也指出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督查组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管好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既是一项政治责任,也是一项社会责任,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专款专用,坚守底线思维,防止触碰红线。二要认真排查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进一步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为基准,对检查反馈的问题查缺补漏,健全档案,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三要加快灾后重建工作。积极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农房灾后重建工作政策,务必在保障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确保在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房屋重建、维修工作。四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建立救灾工作长效保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助力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建设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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