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全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安全防线
防灾减灾救灾是保障民生的大事要事,宁县始终树牢 “宁可备而无灾,不可灾而无备”的意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奋力打造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模式。
2021年以来,面对严峻的防灾减灾形势,宁县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等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灾减灾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这一主题,全面推进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实现了全县防灾减灾形势持续稳定和应急管理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科学部署调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先后多次召开防灾减灾、防汛减灾等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并抓好贯彻落实。针对主汛期自然灾害多发、高发、频发实际,县政府及时研究部署,多次视频调度,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集中督查抓促防汛和救灾工作,深入一线乡村和重点区域检查汛期安全工作,精准预测、及时预警,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实行防汛“三包”责任制(即:县级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包乡(镇);乡(镇)科级干部包村;一般干部或村干部包组),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下沉乡镇蹲点指导防汛救灾工作,组织干部下沉一级,逐户排查隐患、宣传防汛知识,切实加强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二是健全完善机制。聚焦“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充分发挥“四部两委”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调整优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细化部门职责,拧紧责任链条,构建了“防、抗、救”相结合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印发了《宁县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县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宁县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实施方案》《宁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指导性文件,健全会商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同时,积极推进农房、农业保险覆盖面,健全完善“农户自愿购买、财政资金补贴、保费分级承担”的利民措施,努力把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三是及时监测预警。针对全县自然灾害频发的实际,宁县不断强化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县应急、气象、水务、水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了部门会商、统一发布、覆盖全面的预警机制,充分利用防汛监测预警平台、地质灾害监测平台、气象监测平台进行实时监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累计发布各类重大气象信息专报5期,气象信息专报23期,天气预警信息146期,应急预警信息22期,确保了汛情、险情和灾情得到及时处理。县乡村三级针对隐患灾害敏感部位和薄弱环节,点对点督促落雨区域加强防范,通过微信通知、电话调度、上门检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开展巡查检查,做到预警到村到户到人。
四是全面排查隐患。县防指及时印发了《宁县汛期涉险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实施方案》,制定16条防范措施,组织乡村分级落实“四台账一手册”(各类危险区/涉险点位台账、“七临”住房/窑台账、涉险住户台账、避险责任台账和预警信息员手册)等群众紧急转移避险措施。全县排查管控各类危险区和涉险点位142处(其中山洪灾害危险区63处、地质灾害危险点28处、库坝泄洪危险区3处、道路桥涵水毁地段或危险区域48处),排查各类危险住户963户3615人(其中“七临”住房870户3332人、居住窑洞93户283人),明确乡村组避险责任人532人、乡村预警信息员668人、紧急转移避险点135处;县交通运输局整治维修道路安全隐患79处;县住建局针对城市排涝排洪现状,整改实施排污工程2处,县水保局隐患风险排查淤地坝39座(其中骨干坝16座,中型坝23座),消除了一大批自然灾害安全隐患。
五是提升应急能力。修订完善了《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宁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自然灾害类预案,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应急救援队伍,以保证现场抢险工作的科学合理和快速有效。据统计,全县共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共计1400人(其中,县级防汛抢险救援队伍500人,乡镇抢险救援队伍900人),县级储备抢险救灾、防汛抗旱物资45类3.8万件,18个乡镇和水务、林草、交通、水保、住建等部门储存了数量不等的防汛、防火类物资约4.51万件,储备防汛砂石料2.4万立方米,以签订协议、口头约定等方式储备不同型号装载机、挖掘机、吊车等特种救援工程机械109台,基本能够满足一般灾害救灾需求。同时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组建县、乡、村、组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县乡实行AB岗,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核实和报送,进一步提升了全县灾害信息报送能力。
六是加强灾害救助。县减灾委组建督查组,深入乡、村全面核查灾情统计和救灾救助工作,掌握基层受灾实际,了解救灾救助工作进展和需求。水务、民政、住建、交通、扶贫、水保等涉灾部门,按照行业职能持续指导做好灾情核查和灾害救助工作。2020年,全县争取下拨救灾资金145万元(国家级85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30万元),救助受灾群众1858户6952人;协调保险公司核查理赔910户,赔付金额45万元;发放冬春救助资金483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6340户2.43万人次,切实发挥了救灾应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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