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3•15”道路交通事故核销公示
2021年3月15日1时30分许,宁县新庄镇沟圈村境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宁县应急管理局将该起事故上报并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3月16日,庆阳市成立了宁县“3·1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宁县“3·15”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决定对该起事故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予以核销,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日,从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意见的,请向庆阳市应急管理局反映。如公示期内无异议、意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予以核销。
联系电话:0934-8237176
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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