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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23 20:31: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中石油、中石化在庆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庆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全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第七采油厂(环江前指)、第十采油厂、第十一采油厂、第十二采油厂、陇东天然气项目部,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庆阳区块),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

二、检查时间

6月开始至8月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情况;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免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告知情况;

    (五)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六)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七)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风险评估防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情况;

    (九)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及报备情况;

    (十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

    (十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十三)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和使用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情况;

    (十五)对承包或承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开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和现场监督、三方监督履职情况;

    (十六)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十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十八)位于自然保护区及水源地的生产设施项目清理、关闭、退出及恢复情况;

(十九)井喷失控等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事故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检查方式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突出20182019年度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场站建设运行情况

五、检查组成员

任相奇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文武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科科长

曹家伟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主任科员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副主任科员

包有宝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监察一科科长

根据需要抽调专家配合检查

    联系人:包有宝   电话:0934-8237061

六、工作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准备有关资料,以备检查组查阅,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二)检查组要严格执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三)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轻车简从,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监督。                                     

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