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重点防汛责任人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切实做好2019年防汛工作,全面靠实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市防指协调落实了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水库、骨干淤地坝、重要城镇、山洪灾害危险区、河道险工险段、县乡公路、涉水在建工程7类重点行业防汛责任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934-8237978
庆阳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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