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安全生产网》刊发报道《庆阳市健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落实体系 努力消除新兴行业领域和职能交叉行业责任盲区》。全文如下:

日前,甘肃省庆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落实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梳理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三定”职责、政府授权职责界限,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明权赋责责任、安委办协调督办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落实明权赋责职责,建立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定机制,对市安委办梳理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交叉或无明确监管主体的行业、新兴行业予以明权赋责,实现全市所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安全生产都有人管,切实消除监管盲区,解决职能交叉问题。日前出台的市级新兴空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清单(第一批)已明确物流仓储、校外托管和培训机构、城市商业综合体等11个领域的主责部门和配合部门(见下图表)。同时,市政府要负责审定市级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清单,对市级直接监管的企业逐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责部门和配合部门,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各县(区)参照执行,对无监管主体的空白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以政府赋权授责的方式,确定一个监管部门,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安委办要落实协调督办职责,建立重要事项日常报备、交叉检查、暗访暗查等工作机制,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裁判员”。市安委会要建立安全生产督查督办机制,推动“三个必须”具体化、有形化、能落实、能考核。市安委办要开发建设并推广运用庆阳市安全生产管理APP,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形成闭环工作流程,打通综合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
《指导意见》明确,各行业部门落实“三个必须”监管职责,摒弃“不审批无监管责任、不许可无监管责任、无执法权无监管责任”的思想,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做到安全监管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及时将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传递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并明确每个监管对象的监管责任人。根据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类别、生产规模、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监管能力和工作效能。
《指导意见》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自查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全员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员工、岗位、班组、车间、公司逐级检查和逐级报告等制度,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管控的管理体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从源头上消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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