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件内容
| 信件情况 | |||
|---|---|---|---|
| 标题 | 亚硝酸异丁酯、亚硝酸异戊脂浓度 | ||
| 写信人 | 孙** | 写信情况 | 2025-12-19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信件内容 |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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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
| 回复单位 | 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 办结日期 | 2025-12-26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留言咨询“含有亚硝酸异丁酯、亚硝酸异戊酯混合物浓度达到多少属于危险化学品”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现回复如下: 主要成分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其混合物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第五条“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第六条“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规定确定。 亚硝酸异丁酯(序号2498)与亚硝酸异戊酯(序号2499)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其混合物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应依据上述通用规则进行判定。另外,若你单位在生产经营中涉及此类化学品或未知危险性混合物的,需对其进行成分分析和危险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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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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