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互动

您的位置: 首页 >公众互动

公开信件内容

信件情况
标题 亚硝酸异丁酯、亚硝酸异戊脂浓度
写信人 孙** 写信情况 2025-12-19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办结日期 2025-12-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留言咨询含有亚硝酸异丁酯、亚硝酸异戊酯混合物浓度达到多少属于危险化学品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现回复如下:

主要成分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其混合物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第五条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第六条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规定确定

亚硝酸异丁酯(序号2498)与亚硝酸异戊酯(序号2499)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其混合物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应依据上述通用规则进行判定。另外,若你单位在生产经营中涉及此类化学品或未知危险性混合物的,需对其进行成分分析和危险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办理方式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